新耀萊(00970):法院頒令將原訴傳票的實質辯論押後至不早於12月8日進行
11個月前

新耀萊(00970)發布公告,內容有關根據公司(作爲發行人)與元庫證券有限公司(作爲配售代理)所訂立日期爲2023年9月19日的有條件配售協議的條款及條件配售本金總額爲6450萬港元的可換股債券及內容有關針對公司及另外八名被告人(包括公司董事)(統稱被告人)頒授的臨時禁制令。

據悉,於2023年9月29日在高等法院進行的延續臨時禁制令的原訴傳票聆訊上,法院已發出進一步進行原訴傳票的指示。

在涉及公司情況下,於公司承諾,在法院就原訴傳票作出裁定或作出進一步頒令前,公司(無論是其本身或其受僱人士或代理人或其他人士)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會:

(a) 採取任何步驟執行、進行、實行及或履行有關可換股債券配售協議的任何其他行動;

(b) 根據可換股債券配售協議向任何承配人發行可換股債券;或

(c) 倘若已根據可換股債券配售協議發行任何可換股債券,就此而言,向該等可換股債券持有人提供書面批准,以行使其權利將可換股債券任何未償還本金部份轉換爲轉換股份,及或根據該等可換股債券以其他方式發行或處理轉換股份後,

法院頒令(其中包括)將原訴傳票的實質辯論押後至不早於2023年12月8日的日子進行(預留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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