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衛文」出庭堅不認罪 私人薪水自行捐贈「高虹安無權決定」
1年前
「公衛文」出庭堅不認罪 私人薪水自行捐贈「高虹安無權決定」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涉嫌浮報國會公費助理薪資及加班費46萬30元,用於買雙眼皮貼、衛生棉、或辦公室開銷等,涉犯貪汙等罪嫌。台北地院今(2)日上午傳喚唯一未認罪的台大13妹「公衛文」王鬱文出庭,她在法庭上同樣否認犯罪,強調她有工作也有加班,合法受領薪資及加班費,她有權決定要不要捐零用金,她捐出來的部分如何使用,她可以自行決定,高虹安無權決定。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法院開庭時,王鬱文對於起訴的犯罪事實,她認為有差別,強調2020年初,她跟高虹安談好的薪資是實領4萬6000元,勞健保另付,因此她是真助理而非假助理,有加班事實就可依《勞基法》規定請領加班費,加上請領流程她並不清楚,是由黃惠玟負責,她認為自己沒有虛灌、浮報的問題,不認為會致立法院陷於錯誤的情事。
王女表示,因黃惠玟向她提議辦公室缺乏資金購買物資、設備,詢問她願不願意挪做零用金使用,黃女會告知她要捐多少,要不要捐,由她自行決定,捐出後要怎麼用,也是她決定,高虹安無權決定;至於可不可以購買起訴書所指的物品,她並不清楚。
對於檢察官指控,高虹安跟黃惠玟「謀議」,高虹安「明知」等字句,王鬱文認為,高的認知狀況,她不清楚,且她只有跟高虹安、黃惠玟在薪資上有接觸,另2位助理沒有,怎會把她跟大家列為共犯呢?
王鬱文的律師也主張,當預算進入王鬱文的薪轉戶,就是私人財產,王鬱文有自由處分的權力,包括捐贈,且她是在薪資入帳後,由黃惠玟告知調整酬金,並聲請傳喚高虹安、黃惠文同庭作證。
不過,公訴檢察官僅聲請黃惠玟,否決傳喚高虹安,理由是根據雙方主張及卷內事證,實際和王鬱文聯絡的都是黃惠玟而飛高虹安,認為沒有傳喚必要。
庭末,法官諭知候核辦,由合議庭評議後決定傳喚名單,王鬱文則在律師陪同下離開法院。另外,北院則訂10月11日,下週三傳喚高虹安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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