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德國際發展(00372)發布公告,於2023年10月3日,該公司與董事收到朱濱(朱先生,作爲原告人)的律師針對千洋;程民駿先生;葛侃寧先生;程民浩先生;及曾憲文(爲千洋董事(統稱“千洋董事”),作爲被告人)發出的原訴傳票,內容有關原告申請以下寬免:
1.宣告千洋日期爲2023年9月18日的董事會會議通告中建議發行最多82.29億股千洋普通股,並由千洋董事會聲稱於2023年9月28日的董事會會議上批准(建議發行)可予撤銷,並通過提起訴訟而宣告無效;
2.禁止千洋(不論以其自身、其人員、受僱人、代理人或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行事)進行、實現、完成,或以其他方式履行建議發行的條款或採取進一步推進建議發行的措施的法令;
3.禁止千洋董事(不論以其本人、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行事)(作爲千洋董事)促成、實施或採取進一步推進建議發行措施的法令;
4.損害賠償(待評估);
5.費用;及
6.法院認爲合適的任何其他法令。
原訴傳票的聆訊將於2023年11月2日進行。
於2023年10月3日,該公司與董事收到朱(作爲原告人)的律師針對千洋及千洋董事(作爲被告人)發出的傳票(傳票),內容有關原告人申請法令(其中包括):
1.禁止千洋(不論以其自身、其人員、受僱人、代理人或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行事)進行、實現、完成,或以其他方式履行建議發行的條款或採取進一步推進建議發行的措施,直至審訊或法院發出進一步命令;
2.禁止千洋董事(不論以其本人、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行事)(作爲千洋董事)促成、實施或採取進一步推進建議發行的措施,直至審訊或法院發出進一步命令;及
3.將提供作申請的費用。
傳票的聆訊將於2023年10月6日進行。
於本公布日期,朱先生基於朱先生於2023年8月18日的利益披露的申報,擁有3.15億股該公司股份(股份),約佔已發行股份10.40%,而朱先生亦爲千洋一名董事及其已發行股份約35%的持有人。
千洋及千洋董事將積極回應法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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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保德國際發展(00372):千洋及千洋董事將積極回應法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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