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ER HOLDINGS(01116.HK):公司作爲原告人向法院提交傳票令狀
1年前

格隆匯10月6日丨MAYER HOLDINGS(01116.HK)發布公告,2023年10月5日,公司作爲原告人向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提交傳票令狀,並附有針對周先生及陳志睿先生(“陳先生”,公司執行董事)(統稱“被告人”)的申索背書。公司聲稱,被告人多次拒絕移交目標公司的會計文件,以查明公司在买賣協議下的權利以及集團的財務業績,被告人此等行爲違反彼等對公司應盡的謹慎責任及或受托責任及或忠實責任 誠信責任。因此,公司向被告人索償(i)將予評估的損害賠償及或公平賠償;(ii)周先生及或陳先生違反彼等其對公司、信托人及或其他人士的責任的聲明;(iii)使公司得以履行其於上市規則下職責的所有必要帳目及查詢;(iv)利息;(v)訟費;及(vi) 法院認爲適當的進一步及或其他濟助。

根據此前公告,據此,當中披露公司已就採取適當法律行動尋求法律意見,以就有關Happy(Hong Kong) New City Group Limited(“目標公司”),一家於英屬處女群島注冊成立的公司,由集團根據公司、Elate Ample Limited(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港威國際有限公司及周世豪先生(作爲擔保人)(“周先生”,公司執行董事)訂立的买賣協議(經多份補充協議所補充)所收購)的事宜保障及維護公司及其股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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