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MeToo 4/聘僱制度不友善 移工遭性騷竟無法自由換僱主
1年前
移工MeToo 4/聘僱制度不友善 移工遭性騷竟無法自由換僱主
外籍家庭看護工因為身處封閉的工作環境,在僱主家中也往往缺乏隱私,容易遭遇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對於外籍看護的Metoo事件,專家分析,還有許多隱憂,像是不能自由轉換僱主、訴訟程序冗長等,都是造成移工難以捍衛自身權益的重要原因。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無法自由轉換僱主、仲介控制市場 移工遇性騷難申訴
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祕書長黃姿華指出,因為法規不容許移工自由轉換僱主,也就是不能因為「覺得怪怪的或不舒服」就轉換、離開這個空間,所以當移工面對性騷擾或令人不舒服的性暗示時,通常是先向仲介求助,再由仲介協助處理後續的轉換程序。
此外,多數家庭看護工通常仰賴私人仲介找到僱主,因為這個就業市場大多由私人仲介控制,仲介就成了看護工的消息來源以及優先尋求協助的對象。在無法自由轉換僱主的情形下,更加強化了移工對仲介的倚賴,使得移工遇到麻煩時,第一時間通常是找仲介而非政府的救濟管道。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研究員陳秀蓮指出,當仲介收到看護工的求救後,通常會先請移工忍耐,若發生較嚴重的事件,仲介才會帶移工離開。由於仲介未來還是希望從原僱主身上賺取新工人的仲介費,因此不會撕破臉,會繼續維持與僱主的關係,大多時候仲介會抱持「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心態,不鼓勵勞工提出性平申訴,或告誡移工「新僱主不會喜歡有刑事案件紀錄的人」,打消移工申訴或提告的念頭。
黃姿華觀察,最常發生的情況是,移工因為失業而面臨喫住問題,加上性平申訴曠日費時的壓力,是造成移工答應仲介或僱主不提出或撤銷申訴,以換取轉換僱主的原因。也因為不能自由轉換僱主,為了能夠離開危險環境,或縮短失業空窗期,許多外籍看護工便會妥協, 成為相關數據裡的黑數。
整個聘僱及仲介制度,以及不能自由轉換的問題,造成了看護工的特殊處境,黃姿華認為,積極協助遭遇性騷的移工,的確不是仲介的責任,而是政府透過仲介制度,卸除了本來應該負的責任。
冗長訴訟程序太難熬 遭性騷移工易打退堂鼓
無論是否有社福單位的支持,外籍看護工在面臨冗長繁雜的性平申訴或訴訟程序時,都會格外挫折。
菲律賓籍看護工Jasmin分享一個案例,她說有一位家庭看護工遭仲介性騷擾,原本不願意和解,但在訴訟時,她感受到每次開庭都像是在討價還價和解金的多寡,且在她找到新工作後,每次的開庭她都需要請假,等於在平日把休假用完了,歷經半年多的時間她終於受不了,最後只好妥協接受台幣12萬元的和解金。
「對於她的遭遇來說,這是非常非常小的金額,我認為她並不是想要錢,我能感受到、我能理解,是因為這個訴訟過程(太折磨)」,Jasmin說,比起花費休假時間去開庭,工人寧可放棄訴訟換回休假的自由。這就是在台灣遇到性騷或性侵事件的移工所遇到的艱難處境。
移工遇性騷應先安置後調查 SOP卻因縣市而異
陳秀蓮說,相對於早期,近10年來有比較顯著的改進,如果移工打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求救,勞工局通常會立即聯絡附近的警局,先把當事人帶離現場,採取先安置、後調查的處理方式。
不過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創辦人杜光宇觀察則指出,並不是所有縣市都有一致且有效率執行,例如去年監察院便曾糾正金門縣政府,一名外籍家庭看護工遭騷擾後撥打「1955專線」,但地方政府卻沒有即時與移工聯繫,忽視移工在身心壓力下不得不同意「我不要提出申訴」並轉換僱主等問題,認為金門縣政府忽視移工權益,確有怠失。
性侵或性騷的案件本就因蒐證困難等原因,讓訴訟過程更加令人灰心,而從根本上的聘僱問題,到後續的救援過程,制度層面的缺失長年沒有改善,陳秀蓮對於政府的作為僅給予勉強及格的60到65分。
陳秀蓮認為,政府應該可以做得更多,例如更完善的權益教育,或積極到移工聚集地擺設櫃位提供諮詢等,這些「不難」的作為都沒有。NGO團體呼籲,面對這群來台工作的異鄉人,政府應拿出更主動的作為,建立完善的救濟管道,別讓他們只能在陰暗處默默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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