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金融穩定理事會:瑞信事件後仍沒必要對金融監管規則進行全面改革
1年前

全球金融穩定理事會(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FSB)表示,沒有必要對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後制定的國際規則進行全面改革,以防止瑞信在陷入困境後被救助這類事件再次發生。金融穩定理事會周二發布了一份關於“吸取教訓”的報告。報告指出:“此次評估得出的結論是,最近的事件證明了國際解決框架的合理性,因爲它爲瑞士當局提供了一個可執行的替代方案,而不是他們認爲更可取的解決方案。”報告稱,可能只需改進規則的實施方式,而不需要改變其實質內容。

據悉,金融穩定理事會負責研究和提出全球具有系統重要性銀行的名單,制定危機處置政策。該理事會成員由全球主要經濟體的央行行長、監管機構官員組成。

當地時間3月19日,瑞銀宣布以30億瑞士法郎(約合33億美元)收購瑞信。這項由瑞士當局促成的歷史性交易旨在遏制已开始在全球金融市場蔓延的信心危機。瑞士政府爲瑞銀接管瑞信資產的潛在損失提供90億瑞士法郎擔保,央行給予瑞信和瑞銀1000億瑞士法郎的流動性援助,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稱面值約160億瑞士法郎的瑞信債券完全減記,私人投資者幫助負擔成本。收購已獲監管機構批准,無需銀行股東批准。

今年早些時候美國地區性銀行出現問題、以及歐洲大型金融機構被收購引發了投資者對當前全球金融監管體系的擔心。2008年雷曼倒閉引發金融危機後,全球性監管機構和主要國家都制定了嚴密的金融監管體系,主要是借助嚴格的資本和業務監管約束大型金融機構,即使發生局部性的破產,大型金融機構也可以成爲壓艙石,遏制全球性金融風險蔓延。但從此次危機的傳導鏈條來看,從中小銀行倒閉到大型金融機構被並購,事前都沒有引起監管機構的足夠重視,而是在危機出現後才倉促出手。後金融危機時期的全球金融監管改革似乎並沒有完全達到預期。

報告特別研究了瑞士當局爲何選擇支持規模更大的競爭對手瑞銀的收購,而不是根據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後設計的處置機制對瑞信進行清盤。報告總結稱,在不引起市場恐慌的情況下關閉瀕臨倒閉的銀行的“決議”規則可能適用於瑞信,盡管此類清盤可能仍需要公共資金。

在納稅人爲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中陷入困境的銀行紓困後,監管機構出台了解決這類陷入困境的銀行所面臨問題的規定,比如減記銀行債務以補充資本、或者將存款轉移到另一家銀行。這些規定旨在結束銀行“太大而不能倒”、或者在危機中挾持當局以防止市場受到驚嚇的局面。

該報告沒有批評瑞士當局,盡管英國央行行長貝利曾表示,瑞士當局沒有遵循“劇本”,導致市場對大型銀行清算的可信度產生了懷疑。金融穩定理事會表示,瑞士當局的行動維護了金融穩定,這一案例突顯出,要有效使用處置規則,就需要有足夠的公共部門的支持,比如央行生命线、存款保險基金或財政貸款。

該理事會還表示,由於支付、移動銀行和社交媒體的全天候可用性,當局可能還需要爲銀行擠兌速度加快做好更好的准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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