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審法》最大幅度修法 護營業祕密
2年前
司法院今(26)日舉行例行記者會,主題為「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大翻修—強化營業祕密訴訟保護、護國群山安心發展」做專題報告。行政訴訟及懲戒廳長張國勳說,本次修法為《智審法》施行十餘年以來最大幅度修法,除聽取審、檢、辯、學及關係機關各方意見,綜合學理與實務運作,並參考國外立法例,以建構更具專業、效率及符合國際潮流的智慧財產訴訟制度。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司法院院會已於6月24日通過《智審法》修正草案、7月20日函送行政院會銜,後續將送請立法院審議。張國勳表示,《智審法》原只有41條,經徵詢各方意見後,除新增40條外,原本條文也修正,是15年來最大幅度翻修,全案81條。

本次修正「強化營業祕密訴訟保護、智慧財產案件集中審理、擴大採行律師強制代理、擴大專家參與審判、專利及商標救濟採行對審制、促進審理效能、解決實務爭議、紛爭解決一次性、司法E化升級、增訂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等十大重點。

▲新聞及法治宣導處長兼發言人張永宏(左)、行政訴訟及懲戒廳長張國勳(右)。(圖/司法院提供)
對於各界期待的「保障護國群山安穩經營環境」,有關營業祕密訴訟保護制度也修法,重點包含:營業祕密案件改由智商法院專業審判、落實營業祕密訴訟保護。

張國勳說,增修卷證資訊獲知權,保護營業祕密卷證內容;強化祕密保持命令運用制度;增訂營業祕密卷證去識別化的代號或代稱,避免營業祕密外洩;違反祕密保持命令罪,改採非告訴乃論,並提高刑責;另引進境外違反祕密保持命令罪。

增訂非法人團體因其管理人、代表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執行業務違反祕密保持命令的併罰責任,及法人之負責人、非法人團體之管理人或代表人、自然人已盡監督防免義務的免責規定。明定查證人違反查證目的,以不正方法使用因查證所知悉之營業祕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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