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對睿遠基金QDII資格申請反饋兩項意見
11個月前
格隆匯10月20日|證監會公告,對睿遠基金提交的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資格申請文件提出反饋意見,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公司擬任國際業務部部門負責人曾在景順奧本海默公司任職,但僅提供景順集團出具的任職證明,需就其具有5年以上“境外證券市場投資管理經驗”及具體情況(包括但不限於管理規模、投資業績等)提供相關支撐材料;二是睿遠基金香港子公司已正式成立,並發行基金產品,需補充提供香港子公司的展業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基金產品管理規模及投向、投資業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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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監管對睿遠基金QDII資格申請反饋兩項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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