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檢舉常蹺班還亂報加班費、不實補休 檢評會將前檢察官送懲戒
1年前
前桃園地檢署黃姓檢察官被檢舉,經常翹班卻申報加班費,經法務部調查,黃男自今年1月至4月共曠職7天,早退逾12小時,人在國外卻報加班或補休,桃檢將黃移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檢評會認為,黃男廢弛職務、行為不檢,違反《法官法》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決議將黃男報請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法務部今年初接獲檢舉,舉報黃姓前檢察官應蒞庭時人卻消失,另有多項違失。法務部請桃檢先行處置。經桃檢調查,發現黃經常曠職、早退,且申報加班卻未執行公務,黃出國到日本、印尼還填載資料報領加班費。

桃檢查出,自今年1月起至4月25日止,黃男不實申報加班15小時,曠職5天及4個半天,早退12小時49分鐘,有6次不實補休、3次不實報領加班費,涉犯偽造文書、詐欺等罪嫌,黃除了繳回詐領的加班費及補休款項,也辭去檢察官職務,最後獲緩起訴處分2年,條件是支付公庫90萬元。

桃檢認為,黃男違反《法官法》情節重大,將黃男移送檢評會個案評鑑。據了解,黃男具狀向檢評會坦承遭評鑑事實,對於自己沒有在第一時坦承錯誤表達歉意,並稱他已辭職,會坦然面對應負的法律責任,只是目前在海外求學,無法親自前往檢評會陳述意見。

檢評會依據桃檢提出的資料,認定黃男有廢弛職務、行為不檢、未廉潔自持,以維護檢察官職位榮譽及尊嚴,違反《法官法》、《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決議將黃男報請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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