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今年將加快完善上市制度,研究爲高科技公司拓寬上市門檻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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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經濟日報》7月26日消息,港交所高級副總裁韓穎姣出席大灣區資本市場論壇時表示,新經濟公司鞏固了港交所在全球新股市場的領先地位,香港新股集資總額在過去13年內7次全球奪冠。

今年港交所將加快完善上市制度的步伐,確保其上市機制能夠滿足發行人投資者的需求,亦希望持續提升市場的多樣性,也正在研究爲一些尚在產品商業化初始階段的大型高科技公司拓寬上市門檻,以支持此類公司的集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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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初,有消息指爲吸引未有盈利或業績的科技企業,港交所或有初步方案。

據《信報》引述消息報道,港交所對未有盈利或業績的科技企業專門設定上市要求已有初步方案,並計劃把該類科企劃分成已商業化、尚未商業化兩大類型,各設有不同的上市要求。

不過,由於有意見認爲建議要求「過辣」,料最終出爐方案或待修訂。

報道指出,港交所將不會特別設立「科技板」來讓未有盈利和業績的科技企業上市,而是參考未盈利生物科技公司(B股)做法,在現有主板上市規則內加入新條文;港交所亦已有初步咨詢方案,並曾與上市委員會成員討論,但有意見認爲建議要求「過辣」,料最終出爐的具體內容有機會被修訂。

報道又指, 對於已商業化的科技企業上市,收入、市值和研發支出佔營運开支比例,均有一定要求; 對於未商業化的科技企業,雖然沒有收入要求,惟市值門檻更高,並需披露業務商業化時間表、需限制募資所得(須主要用於研發以助業務商業化)、需與客戶籤訂具約束力的合同。

此外,無論是已商業化或尚未商業化的未有盈利和業績的科技企業,如果有意香港掛牌上市,港交所均建議: 在上市前須已對主要產品進行一定時間研發, 並於掛牌前一段較長時間已引入一定數量的獨立第三方投資者,承諾上市時維持股東身份; 同時亦有意爲該類企業設立更長的上市後禁售期(時間介乎12至24個月)、甚至有可能要求收入達相當水平才能解除禁售。港交所發言人指,正積極制訂一系列新方案,確保香港市場和上市機制保持高度吸引力、受到良好監管並在國際上具備競爭力。如有新進展,將另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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