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一華人房東趕客後漲租金出租房屋?法院判決
10個月前

  近日,加拿大一起租客起訴房東“惡意收回房屋”的案件,在當地法院宣判,判決結果在當地華人圈引發廣泛關注。“我認爲這個判決很不公平。”本案的被告人,即產生糾紛的房屋的華人房東於女士(音)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達了自己的委屈和不滿。

  紅星新聞記者從加拿大魁北克省當地住房行政法庭的判決書上看到,房東於女士通知58歲的房客娜塔莉(Nathalie)和其丈夫弗朗索瓦(Fran ois),她打算半年後將房屋收回,用於和自己的配偶一同居住,並支付了租客夫妻2000加元作爲補償。

  ▲本案涉案房屋

  在搬離後,娜塔莉夫婦發現於女士並未和配偶住進去,而是將房屋翻新後試圖以翻倍的價格重新出租,並在短租房網站上以每晚597加元的價格出租。

  “我感覺自己好像被她嘲笑了。她這么快就把房子重新出租,實在是太無恥了。”娜塔莉夫婦稱,他們將於女士告上法庭,並向其索賠。最終法院判決於女士賠償租客6900加元(約合人民幣36655元)。

  房東收房後未按約定與配偶居住

  短時間內將房租翻倍出租被原房客起訴

  據判決書顯示,娜塔莉夫婦以925加元的價格租住着於女士一套5.5個房間的公寓。

  2021年12月23日,娜塔莉夫婦收到一封於女士寄來的信,信中於女士表示自己打算在2022年6月30日後將房屋收回,用於和自己的伴侶居住。之後,雙方經過協商,娜塔莉夫婦要求於女士支付2000加元作爲搬家補償金,同年3月4日,雙方籤署了終止租約協議。

  同年6月7日,娜塔莉夫婦發現這套房屋正在重新招租。娜塔莉夫婦請朋友佯裝租客,按照招租廣告上的電話打過去咨詢,發現這套房子被翻新,租金也上漲至每月1805加元。憤怒的娜塔莉夫婦立刻給於女士發送了一封通知,在通知中他們譴責了於女士未按照約定與配偶入住,而是再次將房屋出租,並要求了14000加元的賠償,“現在我們只能租住在一個只有3.5個房間,租金卻要1000加元的房子裏,上班的路途也變得更遠了”。

  2022年11月11日,娜塔莉夫婦以“惡意收回房屋”爲由,將房東於女士告上法庭。

  房東:因與伴侶分居 無法按原計劃自住

  法院認定房東收回房屋是爲牟利

  根據判決書上的內容,紅星新聞記者看到,房東於女士在庭上解釋稱,自己之所以沒有按照原計劃,將這套房子收回自住,是因爲自己與伴侶關系出現問題,兩人決定分居,因此不再需要住在有5.5個房間的公寓內,且那段時間伴侶正好失業,而翻新房屋是因爲娜塔莉夫婦搬離過後,房屋內的狀況需要翻新修復。

  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庭審焦點集中在於女士收回房屋的舉動是否存在惡意。判決書中寫道:“於女士與配偶分手並不構成嚴重阻礙她收回住房和居住的理由;房東沒有提供任何可信和合理的解釋,說明爲什么她沒有與當時16歲的兒子一起住在這所房子裏,她的兒子今天仍然和她住在蒙特利爾的另一所公寓裏;如果不是房客於2021年12月23日從房東處收到的收回住房的通知,房客絕不會離开他們自2015年以來一直居住的,完全適合他們需要的住房;此外,照片顯示房客離开之日住房狀況良好,沒有如房東所說需要翻新……”

  根據以上理由,當地住房行政法庭認爲,“很明顯,房東以收回自住爲借口,使房客離开;房東於2021年7月購买該物業,並不是爲了自住,而是純粹爲了牟利。”

  最終,法院判決房東於女士必須向房客娜塔莉夫婦支付6900加元賠償金。

  在判決結果出來後,當地媒體發現,這套房屋同時在短租網站上以每晚597加元的價格出租。對此,於女士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短租網站上的內容,是交給一位房地產經紀人全權負責,她並不愿透露更多信息,而對於本次判決,於女士表示:“這真的很不公平。”

  而對於短租網上的招租信息,娜塔莉看到表示:“我們對此並不驚訝,只是希望能夠盡快收到那筆錢。但對於所發生的一切,我們仍然非常不滿。因爲所有的這些程序都浪費了我們很多的時間和精力。”

  紅星新聞記者 沈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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