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最高法院將在未來幾個月發布關於蘋果(AAPL.US)與歐盟稅收訴訟案的具有約束力的裁決結果。在該案件中,歐盟委員會指控愛爾蘭通過稅收優惠給予蘋果不公平的競爭優勢。若蘋果在此案中失利,可能將被迫支付130億歐元(約合140億美元)的稅單。
這起案件最早可以追溯至2016年。歐盟委員會在2016年認定,20多年來,蘋果利用與愛爾蘭政府達成的稅收協定大肆逃稅。例如,2014年蘋果繳納的稅率僅0.005%。
然而,歐盟普通法院在2020年7月裁決,歐盟委員會未能出具足夠證據材料證明愛爾蘭政府違反歐盟競爭法“禁止國家援助”條款,利用稅收這一國家資源向蘋果提供不當優惠,因此歐盟委員會的認定無效。
今年5月,歐盟委員會向歐盟最高法院提出上訴,要求推翻歐盟普通法院的裁決,尋求讓蘋果補繳創紀錄的130億歐元稅款。
歐盟最高法院總顧問Giovanni Pitruzzella周四就此案發表了不具約束力的意見書。值得注意的是,意見書雖不具備約束力,但過往歐盟最高法院的裁決大多與意見書一致。
Giovanni Pitruzzella在意見書中表示,蘋果在下級法院的勝訴應該被重新審查,因爲它充滿了法律錯誤。他寫道:“鑑於歐盟普通法院所犯的法律錯誤,這損害了其評估。”
對於Giovanni Pitruzzella的意見書,蘋果回擊稱,下級法院“非常清楚地表明,蘋果沒有獲得選擇性優勢,也沒有獲得國家援助。我們認爲(歐盟普通法院的裁決)應該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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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歐盟最高法院最終裁決或迫使蘋果(AAPL.US)補繳140億美元巨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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