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ER HOLDINGS(01116)發出傳訊令狀
10個月前

MAYER HOLDINGS(01116)發布公告,有關該公司於同日舉行股東特別大會按股數投票表決的結果的公告,當中披露,該公司對港威國際有限公司(港威國際)投票(即反對罷免周世豪(周先生)及陳志睿先生作爲公司董事職務的相關決議案涉及的4.1億張票(有關投票))的有效性提出異議,並會就有關事宜尋求法律意見。

於2023年11月13日,該公司及Elate Ample Limited(Elate Ample,該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作爲原告)針對港威國際、周先生(港威國際的最終實益擁有人及/或董事及/或實際控制人)及益高財務有限公司(益高)(統稱“被告”)向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提交一份傳訊令狀連同一份申索書的注明。根據一份由該公司、Elate Ample、港威國際及周先生所訂立日期爲2019年6月11日的买賣協議(經多份補充協議補充)(买賣協議)的條款,港威國際、Elate Ample、該公司及益高訂立了一份日期爲2019年11月26日的托管協議(托管協議),協定以港威國際名義登記的4.1億股該公司股份(托管股份)由益高以托管形式持有。根據托管協議的條款,在益高向港威國際發還托管股份之前,港威國際及其代表概不得行使托管股份所附帶的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出席任何公司股東(股東)大會、於會上投票及/或委派代表出席大會的權利。原告聲稱港威國際違反托管協議授權周昔文投票,而周昔文已於該股東特別大會上以托管股份代表港威國際投票。

因此,該公司現提出以下申索:頒布命令宣布港威國際已違反托管協議;頒布命令宣布港威國際於該股東特別大會上作出的有關投票爲無效及不具效力;頒布命令宣布該等決議案仍然有效;港威國際須根據托管協議及/或买賣協議向該公司及/或其指定人士歸還托管股份;命令被告通過籤立所有必要的文件及/或作出指示的方式,向該公司及/或其指定人士歸還托管股份;附加於或替代以上者的損害賠償(待評定);利息;訟費;及法院認爲適合的進一步及/或其他濟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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