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女師性侵男學生產子遭重判 桃市教育局:終身不得受聘
1年前
桃園市某小學徐姓女老師,2020年擔任6年級班級導師時,性侵班上一名男同學得逞,此後又與該名男同學發生8次性關係,其中2次違反男同學意願,女老師還因此懷孕產下一子。事跡敗露後男同學家長提告,桃園地院依對未滿14歲之人強制性交等罪,重判徐姓女老師17年6個月徒刑。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桃園地院判決指出,這起驚世駭俗的女師性侵男學生案,是於2020年2月學校開學首日,當天徐姓女導師藉故打電話給電腦教師叫受害男學生留在教室等候導師,男生留下後被徐女叫進教室旁的休息室,徐女當下開口要男學生脫下褲子,男學生詢問要做什麼,徐女即開口說要發生性關係,男生雖然內心抗拒,但不敢表達,當下即與徐女發生關係;約1星期後,徐女又趁男學生音樂課下課後,要音樂老師讓受害男學生留下幫忙,之後將男學生叫進休息室再度發生性關係。

徐姓女師於同年3月至6月間,又7次於下課後、早自習或是午休期間,在休息室,校內廁所與受害男學生發生口交、性交行為,其中2次男學生曾表達拒絕之意,但仍就被女老師強迫性侵得逞。

性侵事件發生之後,男學生因對性認知不成熟,期間私下會稱呼女老師為「老婆」,但對老師兼任女友的雙重角色仍會感到奇怪難以適應。最後徐姓女老師於同年5月發現懷孕,最後產下一子,經法院進行親子鑑定確認生父就是受侵害的小6男學生。

桃園市教育局今天發出新聞稿表示,案件發生後,即將案師停職靜候調查,案經該校性平會調查該師違反教師專業倫理且有性騷擾行為,其情節重大而有終身不得聘任事由,學校依據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規定予以解聘,並依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登載於不適任教育人員系統,以避免該師再於學校任教。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如果您或家人、朋友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或性騷擾的困擾,或是您知道有兒童、少年、老人或身心障礙者受到身心虐待、疏忽或其他嚴重傷害其身心發展的行為,請主動撥113,透過專業社工員處理,救援受虐者脫離危機。
※ 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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