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聯邦法院推翻加政府將塑料制品列爲有毒物質的決定
1年前

  中新網多倫多11月17日電 加拿大聯邦法院已於11月16日作出一項裁決,推翻加拿大聯邦政府根據該國環境保護法將所有塑料制品列爲有毒物質的決定,認爲加政府此決定“不合理且違憲”。

  法官安吉拉·弗拉內托在判決中認爲,將所有塑料制品列爲有害物之舉不合理,因爲類別過於寬泛。同時,她認爲加政府的決定“對聯邦制的平衡構成了威脅”。

  加政府2021年作出的一項內閣決定將塑料制品列入有毒物質,從而對塑料餐具、吸管、購物袋等六種塑料制品實施生產、進口和使用禁令。生產、進口禁令已從去年12月开始陸續實施,銷售禁令則計劃於今年12月起陸續施行。

  包括多家石油、化工企業在內的塑料行業相關企業對聯邦政府的決定提出質疑並發起訴訟。阿爾伯塔省和薩斯喀徹溫兩省隨後也介入,訴稱聯邦政府越權幹預省轄事務。

  針對聯邦法院的裁決,加環境和氣候變化部長吉爾博已發出聲明回應表示,加政府正在認真考慮是否上訴。他並表示,加拿大民衆已明確表示,希望採取行動,阻止塑料進入人們的環境。

  不過,法院此次裁決並不會影響相關“禁塑令”的實施。因爲加國會已通過一項法案,已於今年6月以立法形式將塑料制品列入法律的有毒物質清單中。而法官並未對此法案的合憲性作出裁決。但有律師指出,法院此次裁決實質上否定了加政府將塑料列入法律的有毒物質清單中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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