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額調高至9.7萬、標準扣除額13.1萬 後年報稅適用
11個月前
財政部今(23)日指出,明(113)年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調高,納稅義務人可於後(114)年報稅適用。財政部指出,113年度每人免稅額由9.2萬元調高至9.7萬元、標準扣除額由12.4萬元調高至13.1萬元,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20.7萬元調高至21.8萬元。預估受益戶數約662萬戶,增加民眾可支配所得新臺幣175億元。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財政部今日在行政院會陳報「所得稅制優化惠民措施」報告,財政部表示將調高112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為20.2萬元,較111年度增加6,000元,民眾於113年5月申報112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預估受益戶數約235萬戶(較111年度增加9萬戶),減稅利益約189億元(較111年度增加33億元)。

財政部同時調高113年度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財政部指出,截至本年10月底止,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程度5.50%已達綜所稅免稅額、相關扣除額及課稅級距應調整標準(3%),按前述上漲幅度,113年度每人免稅額由9.2萬元調高至9.7萬元、標準扣除額由12.4萬元調高至13.1萬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20.7萬元調高至21.8萬元,與調高課稅級距金額,預估增加民眾可支配所得175億元,民眾於114年5月申報113年度綜所稅時可以適用。

另外,財政部也提高夥食費免稅金額。為適度反映物價變動情形,財政部近期修正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8條,將夥食費免列入員工薪資所得額度,由每人每月2,400元調增為3,000元,並自112年1月1日適用,以減輕員工負擔。

財政部表示,優化稅制稅政是長期工作,該部將於兼顧財政收入、租稅公平及稅政簡化等原則下,持續精進,以合理稅制實現所得重分配、以適足稅收健全政府財政,並以暖心服務讓民眾與稅務零距離,達成建構優質賦稅環境、維護租稅公平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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