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議員指蕭美琴自曝2000年只有美國籍 點名中選會「敢查嗎?」
9個月前
民眾黨副總統參選人吳欣盈引發國籍爭議,引發外界討論,但民進黨副總統參選人蕭美琴也陷入其中。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遊淑慧表示,根據總統選罷法規定,若曾喪失或放棄中華民國國籍,都不符參選資格,但她舉出,2000年時,蕭美琴自曝一段話,證明她當時應該只有美國籍而沒有中華民國籍,遊也點名中選會「敢查嗎?」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遊淑慧說,史上第一次,幾位副總統參選人都有國籍問題需要確認或處理,是現在台灣有太多雙重國籍、美國國籍的人嗎?她指出,中華民國正副總統的參選資格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0條:

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且曾設籍十五年以上之選舉人,年滿四十歲,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7條:「具有外國國籍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也就是登記為正副總統者,資格比一般公職人員選舉更嚴格,候選人不止要證明沒有雙重國籍,還要證明從沒有失去中華民國國籍,曾經喪失或放棄中華民國國籍,都不行的。

遊淑慧指出,2000年時,蕭美琴曾自曝說,「經過多次詢問各國代表處,放棄美國籍,只有華僑護照,就無法取得包括日本、泰國、美國、及許多歐洲申根國家的簽證」,「美國在台協會官員也明白告知,放棄美國籍,又沒有台灣身份證字號以及永久居留權的護照,只是一份旅行證件。」當時蕭美琴曾說,美國法律會把她當作「無國籍人」,這樣的身分,可能連在台灣居留都會有問題,因此讓她無法放棄美國籍。

遊淑慧指出,蕭美琴的這段話自曝,在當時應該只有美國國籍,沒有中華民國國籍。目前的中華民國國籍,如果蕭美琴是當年要當立委才回復的,顯然不符合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事涉總統大選資格問題,國民黨與民眾黨都應該嚴肅檢驗。她今天也問蕭美琴,曾經喪失過中華民國國籍嗎?目前的國籍是回復而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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