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管營外攝影行為?邱國正:提供法源依據
11個月前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草案,草案內容指出,未經軍事機關許可,於軍事營區內從事測量、錄影、攝影、描繪、記述或其他偵察行為,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這些條例在軍事迷之間引發熱議。國防部長邱國正今(8)日表示,「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讓協助其他單位協助軍方處理軍事營區安全有法源依據。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草案」重點內容大致分為:明定軍事營區適用範圍、營門安檢措施、衛哨武器使用時機、設置軍事防護設施、禁止測錄攝影及營外執勤規範等6大面向,並針對危害國家或軍事安全者加重刑責。

立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日就「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草案進行朝野協商,邱國正會前受訪表示,軍營維護條例以前有很多規定,軍中有軍中規定闖入該如何處理,但往往處理依據法是哪一條講不出來,大家得到共同的共識,協助安全單位,不管是警察、海上有海巡,在執法當中有所遵循,否則靠各自來的法,百姓進到營區就跟闖入民宅好像沒有兩樣。

邱國正說,「法就用他們的法,就跟軍中有所差異,為了要明確律定讓大家執行法規有所依循,所以把它訂,大家比較好做推動工作的依據。」

國內知名爆料網站及暗網,昨日出現有人高價兜售國內各情治機關監聽資料,被監聽對象涵蓋黨政軍要員與外國駐台人員。對此,邱國正表示,他不知情此事,不予置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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