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5日電 題:搶奪資源 轉移污染——起底西方氣變政策背後的“碳殖民主義”
新華社記者羅國芳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二十八次締約方大會(COP28)正在阿聯酋迪拜召开,應對氣候變化的責任和義務是重要議題之一。
多年來,西方發達國家在應對氣候變化的國際談判中,不顧歷史事實,不承認幾百年來其工業化高度發展中的高能耗、高污染、高碳排放等對氣候變化有不可推卸的歷史責任,不承認應向受害的發展中國家做出必要補償的道德責任和法律義務,反過來試圖脅迫發展中國家接受其強加的減排方案,嚴重損害了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決心和進程。
究其本質,乃是其罔顧全人類的生存安危,一方面肆意侵佔大氣公域資源爲己所用,將碳排放轉移到發展中國家來發展自身經濟,另一方面試圖利用碳排放議題將發展中國家綁定在全球產業鏈低端。這種行徑堪稱“碳殖民主義”。
2023年8月22日,消防員在希臘首都雅典附近的查西亞村滅火。新華社發(馬裏奧斯·羅洛斯 攝)
“發家”:對大氣層的“殖民”
全球溫室氣體大規模排放從西方工業化开始。發達國家在很長時間裏都採取粗放發展模式,排放了大量的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從工業革命到1950年,發達國家的排放量佔全球累計排放量的95%;從1950年到2000年,發達國家排放量仍佔全球的77%。如今,發達國家二氧化碳排放量仍居高不下。一項由英國利茲大學等开展並於今年6月發表在英國《自然·可持續發展》雜志上的研究顯示,全球約90%的過量碳排放源自美國等發達國家。
按人均碳排放量計算,盡管發達國家的數量近年來有所減少,但目前這些國家的人均碳排放量仍遠高於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美國世界實時統計數據網站顯示,2016年美國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爲15.32噸,是全球人均碳排放量4.76噸的三倍多。
英國《柳葉刀》2020年9月發表的一篇研究分析了各國在可持續全球碳預算中的公平份額,超額的國家稱爲“氣候債務國”,低額的稱爲“氣候債權國”。研究結果顯示,截至2015年,全球最大的“氣候債務國”是美國,其超額排放量佔全球總超額量的40%,即美國應對40%的全球氣候變化負責。
論文作者賈森·希克爾將這一過程稱爲“大氣殖民過程”。他說,少數高收入國家侵佔了遠遠超過其應得的大氣公域份額。就像從發展中國家獲取勞動力和資源來實現自身經濟增長一樣,通過侵佔全球大氣公域,這些國家對發展中國家造成了不成比例的傷害。
2021年5月29日,印度西孟加拉邦的一名女子站在被熱帶氣旋“亞斯”毀壞的房屋廢墟上。新華社發
因此,率先進入工業化的美國等發達國家不僅必須承擔氣候變化的歷史責任,而且應該承擔全球氣候變化的主要責任。他們不僅應盡早實現淨零乃至負碳排放,還應設法償還歷史“欠債”。《自然·可持續發展》報告的研究人員提出了一項補償機制,即低排放國家應獲得總計192萬億美元的“公平份額被佔用”補償。美國、英國、日本等發達國家應支付補償金的89%,即170萬億美元,其中美國需要支付的補償金爲80萬億美元。
然而,在應對氣候變化的國際談判中,發達國家避重就輕,片面強調當前和未來的排放水平,避而不提歷史責任和“碳債”,並要求其他國家跟他們同等減排。他們的企圖是:無視“碳債”,繼續在未來有限的時間攫取全球大部分剩余“碳預算”,進一步加劇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氣候變化問題中權利和義務的不平衡。
“洗綠”:對發展中國家雙重盤剝
發達國家通過“殖民”大氣層進行“發家”的同時,還致力於將其高排放高污染的“黑色”生產和消費“洗綠”。過去幾十年來,他們把大量高耗能、高污染生產活動外包,借助全球化將直接的碳排放轉變爲間接排放,但在計算碳排放時卻將其消費和投資中所包含的碳排放全部排除在外。
早在1972年,斯德哥爾摩人類環境會議就提出,發展中國家的環境問題“在很大程度上是發展不足造成的”。對於絕大多數發展中國家來說,解決生存和發展問題是第一要務。而碳排放與生產活動高度相關,碳排放許可額度相當於“發展權”。發達國家的這種“碳排放外包”行爲不僅擠佔了發展中國家的可持續發展空間,也增加了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時的負擔和不對稱義務。
這是2022年8月18日在匈牙利帕科茲德附近拍攝的局部幹涸的韋倫採湖。新華社發(弗爾季·奧蒂洛攝)
英國研究機構“政策交流”2010年發布的一份氣候變化報告說,如果算上從發展中國家進口的商品所對應的碳排放,發達國家的碳排放將比表面數字高得多。例如在1990年到2006年間,美國碳排放的增幅表面上是17%,但加上從其他國家和地區進口的商品後應是43%;歐盟碳排放表面上只增加了3%,實質增幅達47%。英國《衛報》引用世界自然基金會數據說,如果考慮“碳排放外包”,英國的真實碳足跡可能會達到表面數字的兩倍。
發達國家不僅在國際貿易中將本國碳排放轉嫁給發展中國家,還企圖通過單邊碳邊境調節機制等方式,把減排成本向發展中國家轉移,“一只羊薅兩回毛”,使發展中國家企業遭受污染和碳稅壁壘的雙重盤剝。
無論是今年10月歐盟推出的碳邊境調節機制,還是美國正在酝釀中的類似政策,都試圖將發展中國家綁定在全球產業鏈低端,維護發達國家自身既得利益。卡內基國際和平基金會歐洲中心今年5月發表一篇文章說,受碳邊境調節機制影響最嚴重的國家,要么是非洲的低收入國家,要么是最不發達國家或歐盟周邊的發展中國家。這不僅違背了發展權原則,也違反了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
美國《麻省理工學院技術評論》2020年7月曾發表評論指出:“發達國家一邊懲罰發展中國家的碳排放,一邊投資發展中國家的化石燃料开採,這是虛僞的。對發展中國家徵收此類稅收的決定反映了從發展中國家向發達國家轉移財富的殖民做法……碳邊境調節機制會使發展中國家因發達國家的行爲而遭受損失的循環持續下去。”
“空談”:對責任和義務毫無擔當
發達國家對氣候變化的歷史責任巨大,本應由他們通過國內減排和對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技術、能力建設等支持來承擔歷史和現實的義務。然而,發達國家對這些義務要么言而無信,要么推三阻四。
2023年8月12日,人們在緬甸勃固鎮被水淹沒的道路上涉水前行。新華社發(苗覺梭攝)
全球氣候變化正在加劇幹旱、野火和洪水等災害,而資金問題是制約發展中國家採取相應行動的最大障礙。《巴黎協定》中有明確規定,無論是氣候基金,還是適應資金,甚至是損失與損害基金,發達國家都負有出資的責任和義務。然而發達國家卻連14年前作出的到2020年每年向發展中國家提供1000億美元的氣候資金承諾都未兌現,其承諾的全球適應資金翻倍的路线圖仍不明朗。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最新發布的《2023年適應差距報告》指出,根據模型估算,目前發展中國家每年適應氣候變化所需資金約爲2150億美元至3870億美元,而2021年這些國家從發達國家收到的適應資金僅有約210億美元,較2020年還下降了15%,資金缺口高達1940億美元至3660億美元。
本次COP28大會雖然啓動了損失和損害基金,部分國家提出了共計數億美元的捐資目標,但在巨大的資金缺口面前,這只是杯水車薪。正如聯合國報告所說:“鑑於氣候變化的速度和影響,目前的努力並沒有縮小適應資金缺口”。
除資金外,發展中國家獲得長期可持續和清潔能源系統的技術資源也很重要,而這些技術的專利持有者通常是發達國家。在技術轉讓問題上,發達國家經常以保護知識產權爲由,對向發展中國家轉移綠色技術推三阻四。發展中國家只能從發達國家手中購买技術,或自己投入巨資研發,這進一步推高了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成本。
氣候變化無國界,努力推進低碳和綠色發展、積極應對氣候變化是全球各國攜手合作的應有之義。西方的殖民主義舊邏輯是行不通的,發達國家只有正視歷史、履行應有之義務、真正承擔起共同但有區別的氣候責任,才能在全球範圍內構建可持續發展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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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迪拜氣候大會丨搶奪資源 轉移污染——起底西方氣變政策背後的“碳殖民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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