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再傳虐兒案 被虐童:老師帶我去大象班捏我!
10個月前
桃園再傳虐兒案 被虐童:老師帶我去大象班捏我!
桃園幼兒園再爆發一起虐兒案,今(18)日幼兒父母在市議員黃瓊慧陪同之下召開記者會。父母控訴幼兒園老師將孩子脖子緊勒並擡起,更用指甲抓傷孩子臉部多處,事發至今園方多次隱瞞、說謊,想看完整監視畫面卻處處碰壁,讓他們十分心寒。黃瓊慧痛批,園方違法延遲通報,市府早已知情卻未積極協助家長!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孩子家長表示,回家之後才發現小朋友受傷,園方卻未主動告知。詢問小朋友傷怎麼來,孩子才說是老師抓的。黃瓊慧引用幼童的說法表示,「我找不到跳舞的位置,(老師)帶我去大象班捏我」。黃瓊慧指出,因為聖誕節要排演聖誕晚會給把家長看,孩子還太小,找不到他的走位,所以猜想是老師很生氣把他一把拽起再捏他。
黃瓊慧表示,家長希望看監視器,幼兒園卻持續隱瞞,拿毫不相幹的畫面來敷衍。直到驗傷報警,才看到當下受傷的片段,這來來回回已經超過四趟。孩子在這間幼兒園就讀許久,但換了這位老師之後,起牀都說不想去學校,懷疑孩子可能早就已經被老師打了,但我們想要釐清真相怎麼會這麼難?
黃瓊慧表示,這個案子是孩子的爺爺拿著孫子被老師狠狠抓傷的照片掉著眼淚來找我陳情,才得知園方不但處處隱瞞真相,市府各局處更是消極以對。13號事發至今,家長也早就報警並提出看完整錄影畫面的需求,卻被園方拒絕,教育局從未主動聯繫著急的家長。黃瓊慧說,直到週日晚上,她發了記者會的採訪通知,教育局居然還要來問我是哪一間幼兒園。這更充分顯示,警察局、社會局、教育局各局處之間的平行溝通完全沒有建立。
陳冠智律師表示,幼兒園發現幼兒有遭受身心虐待時,應依兒少權法第53條規定,於24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主管機關也應該在一個月內完成調查報告,以對教保員與幼兒園即時做出懲罰,避免這一類的事情再度發生。在民事責任方面,教保人員不得對幼兒有身心虐待行為,該教保員對幼兒的傷害行為,已經違反民法第184條第二項的侵權行為。幼兒園作為教保員的僱主,未盡監督管理之責,應與教保員共同賠償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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