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裏民出遊涉買票 高院再判瑞芳裏長簡明慧無罪
11個月前
新北市瑞芳區爪峯裏長簡明慧為尋求去年九合一選舉能連任,被控涉挪用裏民繳交的中元普渡結餘款補助裏民出遊,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高院今(19)日駁回檢察官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檢方上訴須符合速審法規定。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判決指出,2022年間,簡男為爪峰裏的裏長候選人。簡男為求順利當選,與「爪峰社區發展協會」張姓理事長,擅自將中元普渡活動的結餘款,作為爪峰裏旅遊活動補助,並邀約裏民參與「悠遊國旅嘉義二天一夜之旅」,補助參與者每人600元,且簡、張2人逐一登上遊覽車發表政績,請求裏民支持他連任。

基隆地院判決簡、張2人無罪,檢察官不服上訴二審。高院認為,參加者共115人,除在籍裏民78人外,尚包括未設籍於該裏之參加者37人;卷證顯示,參加者沒有因為600元補助及遊覽車上宣揚政績,影響他們的投票意向。

高院合議庭認為,檢方沒有提出讓合議庭形成2人確有被訴犯行之確信心證,因不能證明犯罪,自應均為無罪之諭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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