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辜仲諒3人紅火案更三審無罪 高檢署本週聲明上訴
10個月前
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中信金控財務長張明田、中信銀副總經理林祥曦因紅火案纏訟18年,高院更三審去年將辜等3人判處無罪,高檢署不服,已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紅火案要回到2006年、前總統陳水扁第二任期間,辜仲諒利用扁政府推動二次金改之便,計畫插旗「兆豐金」。後來扁家爆發貪汙案,特偵組(已解散)循著2.9億元政治獻金的線索查出「紅火案」。

檢方查出,辜仲諒2006年擔任中信金控副董事長兼副執行長期間,涉以資本額僅1美元的紙上公司「紅火」來炒作「兆豐金控」結構債,不法獲利約10億元,涉犯證交法等罪。

一審判辜仲諒9年,二審加重再判9年8月,更一審改判3年6月。

直到更二審逆轉,將辜等3人改判無罪,但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去年11月,更三審仍判3人無罪。

因更三審認為,辜等3人並無為自己或紅火公司不法利益的意圖,或損害中信金、中信銀的意圖,也無法證明有洗錢、間接操作股價等犯行,因此撤銷一審有罪判決。

高檢署收到判決後,對紅火案無罪理由表示不服,加上更三審判決書多達200頁,為免超過上訴期限,本週已先向最高法院聲明上訴,並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在上訴期屆滿後的20天內補提上訴理由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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