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認詐騙屬「微罪」都判太輕 高檢署出手召集檢警調研議
7個月前
詐欺案快速成長,檢警耗費精力抓到詐團成員後,法院卻認為,詐騙是微罪所以「輕判」引發民怨,台高檢署多次召開會議蒐集意見,今(1)日再邀集一、二審檢察機關、調查局、刑事局共同討論,會後決議加強蒐集量刑資料、偵結求刑、精進公訴及上訴等作為,力促法官對於電信網路詐欺案妥適量刑。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今天的會議決議,從警詢調查即加強蒐集科刑資料,並於偵查階段,檢察官持續加強蒐集,偵結時針對惡性重大案件向法院具體求刑。

如:台版柬埔寨案、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電信詐欺、跨境詐欺、被害金額龐大、犯罪行為對被害人造成嚴重影響,如輕生、罹患憂鬱症等、法律專業人士、銀行或軟體工程師協助詐團犯罪、曾涉電信詐欺案前案尚未定讞又犯案、詐團首腦(含金主、機房、水房負責人)、重要幹部、話務系統商、電腦手、工程師、軟體設計師、機手(二、三線)、車手頭、控車手(硬控、軟控)、收水人員等重要犯罪角色者,建請法院參考「量刑趨勢建議系統」,審酌焦點團體對於各犯罪類型所建議之量刑因子及刑度區間,再考量上述加重事由,從重量刑。

公訴檢察官就科刑資料指出證明的方法,如:被告經濟狀況的證明文件、與被害人的和解書等,並就應予加重的量刑因子,在科刑調查及科刑辯論時促請法院參考「量刑趨勢建議系統」等,考量加重事由,充分評價後妥適量刑。

檢察官如認具體個案判太輕或定執行刑不當,須提上訴;電信詐欺案判決定讞後,執行檢察官若認為被告不執行,難收矯正之效,在被告聲請易服社會勞動、聲請易科罰金時,應審酌後不予准許。

高檢署也會督導檢察機關依「電信詐欺案件罪贓返還計畫」,促成被告與被害人調解,減少被害人損害為目標。

詐騙2求職者出國到緬甸「KK園區」摘器官 主嫌二審刑度略減

高鐵站收賄240萬定讞逃了2年 前高市議員劉馨正落網入獄

蒐集24張遊民健保卡詐領健保補助144萬 台美診所19人起訴

醫護人員想「出國」要先通過申請 台大企業工會提告要戰內規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信息之目的,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如有侵權行為,請第一時間聯絡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



標題:法官認詐騙屬「微罪」都判太輕 高檢署出手召集檢警調研議

地址:https://www.breakthing.com/post/1186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