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偽證2案入獄服刑過半 陳致中過年前獲准假釋付保護管束
7個月前
前總統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去年5月因洗錢、偽證案入獄,法院裁定2罪定應執行刑1年2月,如今他服刑已過半,陳致中提報假釋,經法務部矯正署核准,高等法院今(6)日裁定陳致中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裁定指出,陳致中因洗錢等案件,經判刑確定及執行,矯正署於2月5日核准他的假釋,檢察官依刑法、刑事訴訟法規定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經合議庭審核後,認為檢察官聲請於法尚無不合,故裁准。

陳致中被控在扁家4大弊案中,提供人頭帳戶給母親吳淑珍使用,掩飾父母將犯罪所得816萬餘美元匯往海外多個銀行隱匿,最高法院2023年4月底依《洗錢罪》將他判處1年,併科150萬元罰金定讞。陳致中也因《地方制度法》第79條規定,失去高雄市議員的資格,同年5月11日入監服刑。

不過,陳致中另被控在扁家弊案中,於國務機要費案被抓包,依吳淑珍指示做偽證,2011年8月遭判3月,不得易科罰金定讞,法官當時安排陳致中到獄中服社會勞動折抵刑期。在洗錢罪判刑確定後,檢方聲請2罪定應執行刑,法院裁定2案合併執行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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