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首度自波蘭引渡詐團台嫌返台 法院不押改電子監控
9個月前
法務部首度自波蘭引渡詐團台嫌返台 法院不押改電子監控
我國與波蘭2019年簽署「台波刑事司法合作協定」後,法務部今(7)日表示,近日自波蘭順利引渡電信詐團台籍成員劉姓嫌犯返台,為我國自外國引渡我國人民返台之首例。劉嫌被押解回台中地檢署歸案後,檢察官聲押失敗,已實施科技設備監控防逃。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詐團成員劉嫌於2016年間在西班牙設立機房,詐騙中國人,遭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紅色通報,2017年8月入境波蘭被捕,羈押5年6月,中國向波蘭請求引渡。
波蘭各級法院雖准予,但劉嫌向歐洲人權法院(ECHR)申訴且成功。法務部在判決確定後,與外交部、駐波蘭代表處、台中地檢署持續聯繫,去年2月,依台中地檢署的請求,依據台波刑事司法合作協定,由法務部向波蘭正式提出引渡請求,去年11月,波蘭政府批准引渡劉嫌回台受審。
我國接獲波蘭政府同意引渡的通知後,與外交部、台灣高等檢察署、台中地檢署、駐波蘭代表處、刑事局等機關多次研商引渡事宜,在駐波蘭代表處、刑事局安排下,1月5日順利將劉嫌解送抵台,隨即送台中地檢署歸案,雖經聲押但未獲法院裁准,已諭知對劉嫌施以科技監控設備。
法務部表示,「台波刑事司法合作協定」於2019年完成簽署,2021年2月23日生效,內容除引渡外,尚包括刑事司法互助、受刑人移交、法律及實務見解之分享、追訴犯罪及犯罪預防資訊交換等範疇,該協定生效以來,台波間已相互完成諸多司法互助案件。而引渡劉嫌則是我國自外國引渡國人返台之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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