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 民眾黨團:拒讓國會淪橡皮圖章
8個月前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今(19)日召開記者會,提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修正,並廢止「立法院卸任院長副院長禮遇辦法》,要建立國會聽證調查制度、強化人事同意權審查,落實責任政治。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立委黃國昌表示,民眾黨團國會改革法案已於2月15日正式送案,2016總統大選時蔡英文、朱立倫候選人都曾提出國會改革倡議,8年來卻只做議事直播、黨團協商這一小步,攸關監督制衡的項目皆原地踏步。

黃國昌指出,國會改革首重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民眾黨團提出包含第二條新增「開議日應由院長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依各黨團所提之議程表決」,同時修正第十五條之二、第十五條之四,讓總統赴立院進行國情報告,立委提問、總統即答,以充實國情報告的意義。

黃國昌話鋒一轉表示,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稱須修憲,過去民進黨邀請馬英九進行國情報告即問即答,換成自己執政就變成非修憲不可,「請民進黨不要換位置就換腦袋」。黃國昌表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應修正為「被質詢者不得隱匿資訊或作虛偽答復」,拒絕行政官員以欺騙、隱瞞的手段面對詢答,確保立委獲得真實且完整的資訊,若涉及國防、外交等事項經主席同意,方得拒絕答復。

立委黃珊珊表示,過去藍綠皆抱怨人事審查相當倉促,《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九條原條文以無記名投票表決,且未針對審查時程做出規範,民眾黨團所提版本,明文化同意權行使的範圍及規範,且交付審查不得少於2個月,避免立法院無從落實審查,直接淪為執政黨橡皮圖章。

黃珊珊指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九條之一、第二十九條之二、第三十條、第三十條之一也應修正,明文化規範被提名人有提交真實資訊的義務,黨團可書面要求回答適任性相關問題,若拒絕提出有罰則,同時可要求被提名人出席公聽會,接受專家學者、民間團體詢問,不讓人事審查變成虛應故事,造成長期負面影響。


對於建立聽證調查制度,黃國昌表示,目前立法院自我限縮調查權只有文件調閱,但依大法官釋字585「立法院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主動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得要求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該釋字應不難理解,但柯建銘總召竟稱國會聽證調查制度違憲。

黃國昌進一步說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範「文件調閱」應修正為「聽證調查與文件調閱」,跟大法官釋字585接軌,可要求與特定議案有關的政府機關、法人、人民團體備詢並提供資料,明文規範到場義務、真實陳述、資訊提供、制裁手段。此外,地方議會早在2016年改成記名投票,中央民意機關卻用落伍方式投票,「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應明定記名投票。

立委張啓楷表示,應廢止「立法院卸任院長副院長禮遇辦法」,立法院為自己創設其他四院正副院長沒有的卸任禮遇,如卸任院長配置隨扈、交通工具及司機,還可使用立法院辦公室,嚴重破壞我國憲政精神與法治國原則。

張啓楷透露,現在韓國瑜院長辦公室,起初其實是副院長辦公室,正是為了禮遇前立法院長劉松藩,前立法院長王金平續用副院長辦公室,後來的立法院長也接續使用,這就是不合理之處。張啓楷強調,立法院應「從人治進入法治時代」,單純是制度上的修正,無關選舉或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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