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教不是校園霸凌的藉口!豐中台版黑暗榮耀滿一年 終認定是霸凌
8個月前
被稱為「台版黑暗榮耀」的台中市豐原高中事件,去年2月發生高二男生疑遭師長集體霸凌、因此輕生的事件,家屬終於在今年2月20日收到霸凌調查報告,認定前學務主任、主任教官和學務創新人員等3人對已故蔡生的不當對待是校園霸凌。揭發此事的人本教育基金會欣慰見解終於獲得採用,也強調在教育現場,管教不是施加霸凌的藉口,更不能以「立意良善」欺負學生。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據豐原高中表示,霸凌事件成立,前學務主任經教評會決議懲處停聘一年,待前次不當管教事件懲處停聘一年結束後接續處分,合併為停聘兩年;主任教官由臺中市教育局決議予以撤職處分,一年內不得介派為軍訓教官;校安人員離職後不再錄用。

揭發此案的人本教育基金會表示,這事件曝光以來,人本多次在新聞稿、記者會、霸凌報告的申復書特別強調,即便有管教目的,該案教師行為同時能兼有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的目的,觀點獲得這次霸凌調查委員的認同。人本再度疾呼管教不是施加霸凌的藉口、不能用立意良善當成欺負學生的藉口,更不能把教師不當管教的行為拆分處理。

調查報告中指出,師生間權力並不對等,學生遇到不當管教手段,也不得不服從,足以造成壓迫、畏懼、身心痛苦,若持續不當管教,對學生身心、學習都將造成侵害或不利影響、造成學生身心傷害。

人本指出,以往調查常將師對生的霸凌拆解成個別獨立行為,教師每一個不當行為,最終僅被當作單獨的不當管教行為,而非持續性的霸凌。豐中案調查的一大突破,在於證實重複的不當管教也可能構成霸凌,尤其針對性的刻意行為。教師關心某個學生,不能以貶低其他學生的方式為之,若以言語影響班級與社群,進行貶抑、排擠、戲弄特定學生,造成學習環境不友善,即構成校園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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