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辦公室主任性侵有罪定讞 北市副市長林奕華須連帶賠償123萬
8個月前
前辦公室主任性侵有罪定讞 北市副市長林奕華須連帶賠償123萬
台北市副市長林奕華5年前的立委辦公室主任林廷霖,因涉嫌強制性交女志工,遭連帶求償600萬元。高等法院今(29)日判她與林男須連帶賠償123萬餘元確定。對此,林奕華表示,再次表達整起事件,讓人感到遺憾。目前還沒有收到判決書,等接到判決書後,會再與律師研議後續相關法律程序。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刑事判決指,林廷霖2018年11月9日至2019年4月19日間擔任辦公室主任,與女志工結識後,2019年4月28日晚間,以心情不佳為由,用LINE邀被害女志工、裏長、議員助理等人,到復興南路的林奕華服務處飲酒聚餐,林坐在女志工旁,酒後開始對她毛手毛腳;喝至凌晨散會,林將她留下,違反意願將女志工拖進服務處儲物間侵犯。
林事後向女志工下跪道歉,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10月定讞。女志工認為,林廷霖害她罹患創傷後壓力症狀而無法工作,請求林奕華、林廷霖連帶賠償600萬元。
法院審理時,林奕華主張,林男案發時已請辭主任、助理職務,她並非林男僱用人。
不過,一審認為,林男請辭獲准後,仍穿著「林奕華」字樣背心陪同林奕華公祭等,案發時主要在討論選務,可見林男犯案是濫用職務上機會,認定林奕華為僱用人,女助理求償有理由,須連帶賠償200萬多元。案經上訴,二審僅就工作能力損失,每月5萬元降為3萬元,改判連帶賠償123萬47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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