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立院「譴責」、成立鏡電視調閱小組 NCC:遺憾政治力介入個案
7個月前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11)日通過藍白立委串聯提出的7個臨時提案,其中一案認為NCC主委陳耀祥踐踏民主監督機制,嚴重藐視國會,應予以譴責,成為立法院罕見通過的「譴責」臨時提案;另外一案是成立「鏡電視申設及後續弊案爭議」調閱專案小組。NCC回應,鏡電視公司為民間企業,該會依法審議人民申請案,各項程序及審議期限皆依照相關規定辦理,已竭盡行政調查之可能,對於部分委員過度介入個案,表示遺憾。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邀請陳耀祥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以及就「廣電事業申設換照審查程序暨執行狀況」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在野立委不滿報告多數照抄去年、針對鏡電視換照案沒有多提,不但質詢時加以撻伐,也通過臨時提案,譴責陳耀祥踐踏民主監督機制,並要求成立鏡電視弊案調閱小組,履行立委監督職責。

該提案指出,交通委員會特要求陳耀祥針對廣電事業申設換照程序及執行狀況提出說明,檢視NCC提供報告,只有審查程序,執行狀況卻付之闕如,通篇報告非常空泛,僅將法條抄抄寫寫,極盡敷衍,全然無視行政對立法負責,立法監督行政的憲政分際,爰此,建請交委會做成決議,「針對陳耀祥踐踏民主監督機制,敗壞官德官箴,嚴重藐視國會之行徑,莫此為甚,應予嚴厲譴責。」

另一提案表示,有鑑於鏡電視執照申請取得及後續弊案,不斷有執政黨高層黑手介入的爭議,但陳耀祥卻一再地以「調查中」、「改正即可」等護航,以致相關爭議迄今無法解決,盼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5條之規定,提案成立「鏡電視申設及後續弊案爭議」調閱專案小組,履行立委監督職責。

針對鏡電視相關議題,NCC說明,該會分別於111年3月14日、10月5日、11月3日、12月28日及112年4月19日5度赴立法院備詢及進行專案報告,又依照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決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法務部、大陸委員會、國家安全局等單位協助調查案情後,於112年4月18日向立法院正式提交調查報告,就外界關切及該公司內部檢舉事項,包含與精鏡傳媒公司之財務爭議及人力、系統共用,股東轉讓股份或代持,負責人變更異動頻繁等問題,皆已盡可能進行行政調查。

NCC強調,在同類型的申請案中,該會已用最嚴格的審查密度及強度,檢視鏡電視相關案件。

NCC提到,前立法委員蔡璧如向法務部檢舉NCC審理鏡電視案涉有不法,檢調機關依法列他字案,未起訴任何當事人。檢調機關將國會議員檢舉案件列為他字案,為司法偵查的正常程序,該會將配合辦理,請外界毋須過度解讀。且該前立委於檢舉案中,對NCC的指控所使用的部分資料,據報載是當時台北市勞動局長所交付,因涉及刑法洩密罪,經檢舉後該局長已遭正式起訴在案。對於外界使用違法取得資料,意圖透過刑事偵查及政治介入鏡電視相關案件,NCC表示譴責且無法接受。

NCC強調,依照該會組織法第8條第2項規定「本會委員應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對於立院交委會決議譴責該會並成立鏡電視申設調閱專案小組,明顯以政治力介入該會過往審議的個案,該會深表遺憾。

NCC重申,鏡電視公司內部治理爭議屬私權紛爭,應循司法程序解決,而非透過政治或媒體角力企圖幹預。該會將堅守客觀、中立之立場,持續追蹤監理該公司營運狀況及申設附款履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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