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姐妹虐死男童!羅智強喊修法:對未滿18歲施虐致死「判死刑」
7個月前
台北市一名劉姓保母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1歲大男童,涉嫌與胞妹凌虐他致死,引發社會譁然。對此,國民黨立委羅智強今(12)日指出,《刑法》286條規定,對未滿18歲者施虐若致死,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刑罰來看,虐殺未成年竟然比271條的普通殺人罪還輕,他將修法讓刑責一致,「施虐18歲以下未成年致死比照殺人罪,最重可判死」。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羅智強稍早在臉書發文指出,看到惡保母虐嬰事件,他真的非常心痛,施虐的細節,泯滅人性,自己是兩個女兒的父親,實在難以想像,如果這樣的事情發生在自己的孩子,內心會有多憤怒、多悲痛。

羅智強認為,加害人應受最嚴厲之法律制裁固不待言,就這件悲劇言,顯然政府和民間機構在訪視、轉介等環節上存在破口,這一點,不管地方政府乃至中央主管機關,皆應全盤檢視,若涉違失,也應究責,未成年受虐,乃至受虐致死的問題,更應該受到政府嚴肅正視。

羅智強說,2022年,18歲以下青少年孩童,受虐人數達11,950人,其中有14起家內受虐致死的不幸事件,未成年受虐問題,已經到了法制端和政策端都必須徹底檢討的時候。

羅智強表示,以《刑法》為例,目前286條規定,對未滿18歲者施虐若致死,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刑罰來看,虐殺未成年竟然比271條的普通殺人罪還輕,「從邏輯上來看,完全不合理、不合比例原則」。

羅智強說,他將提出修法,至少讓刑責一致,施虐18歲以下未成年致死比照殺人罪,最重可判死,法律是公義,法不正則公義不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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