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審理外國人在台犯罪 北院今在寶慶院區模擬
2年前
國民法官審理外國人在台犯罪 北院今在寶慶院區模擬
台北地院今(9)日起舉辦為期4天的第二輪第四場次國民法官模擬法庭及交流座談會,並在寶慶院區國民法庭測試全新設備及現場動線。北院表示,依司法院函示,採特定議題重點式演練,本次重點為外國人在台犯罪時,相關訴訟程序對於外國人之保障(包含司法通譯制度及公設辯護人制度),以及在認定事實或量刑上,外國人被告是否存在差別待遇等。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因模擬主題為「邁向國際」,北院特別邀請外交部官員、德日紐英澳美加等駐台貴賓前往觀摩。
模擬案例,一名外國人認為,被害人積欠合作款項,找來5人強押被害人後拘禁,並恐嚇、毆打被害人。被害人趁隙逃跑後,為擺脫被告等人的追趕,因此跳下擋土牆而命危,不久即引發神經性休克死亡,經檢方起訴。
北院模擬庭由黃怡菁任審判長,唐玥任受命法官、陳冠中任陪席法官;北檢推派黃振城、高光萱、楊舒雯等3名檢察官論告;北律推派張桂芳等15位律師及北院曾德榮等3位公設辯護人擔任辯護人為被告辦護。
司法院長許宗力致詞表示,我國早在1987年開始研議推動國民參與審判制度,直到2020年正式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同年8月12日由總統公布。引進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不僅是社會制度的創見與價值理念的塑造,更在司法與社會間開啟一扇窗口,國民不僅能了解審判全貌,所帶來的寶貴意見也能提供法院不同面向的思考,使法院考量國民對公平正義之期待,做出更妥適周全的決定。
北院院長黃國忠說,走向司法民主化,過程分為四個階段,首先是1980年7月1日完成審判與檢察之改棣,第二個時點是1987年7月15日解嚴後,原依戒嚴法懲治叛亂條例規定,涉嫌叛亂罪及送交軍法審判的重大犯罪歸還一般司法管轄,第三個時點為2003年9月1日交互詰問新制,由職權主義邁向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最後一個階段即明年1月1日將實施之國民新制。
今天上午從國民法官選任、宣誓、審判長的審前說明後,隨即展開審理及評議,審判至12日上午12時10分宣判後結束。第4天下午舉行交流座談會,針對演練相關問題深度意見交流及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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