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國小師禁學生喝水、威嚇「死刑切肚子」 教育局要求校方解聘
6個月前
高雄市鳳山某國小一名女老師被控長期以言語、肢體霸凌學生,不僅對學生體罰、言語霸凌,說出「把你煮熟、放冰箱裡」、「窗簾線吊死小孩」等語,甚至不准學生喝水、上廁所,連學生尿褲子了也不准換,導致班上28名小二學生,至少3人身心受創就醫,事後22名家長氣憤連署要求解聘。高雄市政府啟動府級霸凌調查程序,今(7日)調查報告確認霸凌成立,該師已構成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教師解聘要件,教育局要求校方依法審議後予以解聘,且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人本基金會校安中心主任張萍指出,該名女老師年約55歲,不僅和學生挑明說「我絕對會偏心,只喜歡乖小孩」,還會說一些跟「死」有關的事情,在國小帶班1年多後,班上28名小二學生,有多人出現焦慮、做惡夢;此外,該名教師也不准小孩喝水、上廁所,甚至曾拿書本打學生,家長與女老師溝通,都未改善。

人本基金會於去年12月中旬收到家長投訴,請家長要錄音蒐證,沒想到短短1個月就收到內容相當誇張的言語,比如上課教到細菌內容時,當眾對學生說「把你煮熟、放冰箱裡」、教學生「刑」字,竟問學生「要不要過來我把你切開判一次死刑,我告訴你喔,以前最恐怖的死刑不是切脖子喔,是切肚子。你說切脖子比較恐怖還是切肚子?」,甚至在授課時跟學生講到「窗簾線吊死小孩」等令人害怕的事情,造成學生心理陰影,回家把娃娃吊在窗簾線上。

對此,教育局啟動府級霸凌調查程序,督導學校依法停聘涉案教師3個月並展開調查;今日調查報告確認霸凌成立,該名女師已構成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教師解聘要件。教育局表示,根據《教師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教師若有霸凌情事,應予解聘,且應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教育局要求學校教評會應儘速依法懲處。

教育局表示,此案調查人員特聘府級專家學者協同調查。考量受害學生年紀尚小,除了律師、還有兒少精神科醫生,並依法納入「校方教師」及「家長代表」共同調查,以求完整釐清案情。調查委員共同認為,申訴對象年紀尚小,身心發展仍未成熟,對比該教師的管教方式,確實有「言語霸凌」、「肢體霸凌」的長期現象,導致多位學生在身心科診斷出恐慌、做惡夢、憂鬱症等症狀,依照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判定該師確有霸凌事實,且行為重大應予解聘。

教育局長謝文斌強調,教育局一定會捍衛孩童的受教權益,並提供受害學童後續的心理輔導,同時將檢討相關校務管理人員及機制。教育局並呼籲,教育是啟發學生心智發展的重要歷程,教職人員務必維護友善校園,讓學生能在校園中快樂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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