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續約10年!委辦服務費降11.6% 高公局年省近3億元
6個月前
ETC是高公局辦理大型BOT案件營運期限屆滿優先定約的首例,雙方4月26日順利完成優先定約的議約作業,雙方再續約10年,委辦服務費降11.6%,高公局年省近3億元,此外遠通電收將提供儲值金優惠、資訊傳輸以及研議加入多元支付。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ETC案是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推動,原契約年期為18年4個月,考量契約將於114年12月21日屆期,高公局依據《促參法》及契約相關規定,並依遠通公司歷年營運績效評定結果,符合優先定約的申請資格條件,故自112年12月28日開始啟動優先定約作業。雙方歷經多次會議研商,終於在法定期限4個月內達成新契約優先定約的合意,順利完成議約作業程序。

高公局說明,新契約年期為10年,由高公局委託遠通公司透過電子收費系統向用路人收取通行費後,交付通行費給高公局,高公局核算帳務無誤後,再以每延車公裏0.062元支付委辦服務費給遠通公司。另遠通公司於議約時經高公局要求承諾,自新契約生效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提供首次申辦eTag且啟用銀行自動儲值者,回饋100元儲值金的優惠方案。


ETC案優先定約目前雖完成議約作業,高公局為確保新契約執行符合政策需要,現階段已參考財政部頒布優先定約作業指引相關規定,審慎且嚴謹地審視遠通公司所提出投資執行計畫書,將於完成審查及核定作業後,依程序與遠通公司正式簽訂契約。

高公局業務組科長黃裕文接受《NOWnews今日新聞》採訪時說明,現行每延車公裏為0.070143元,新約為0.062元,委辦服務費降幅約11.6%,根據過去幾年交通量預算,高公局每年要支付大約22億元給遠通電收,依照去年交通量計算的話,高公局改為支付19億元,年省約2.7億元左右。

此外,黃裕文指出,新約除了較為優惠,並提供儲值金優惠,也會納入多元支付,並改善交通資料傳輸,從現行7分鐘縮短成為2分鐘。新合約效期到125年12月31日,依促參法規定,屆時應重新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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