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時報-環球網報道 記者 郭媛丹】菲律賓媒體18日將中國《海警機構行政執法程序規定》(以下簡稱《程序規定》)的出台和所謂“當地漁民”在中國黃巖島周邊海域展开“衝闖黃巖島”行動進行關聯解讀。對此,中國南海問題專家進行駁斥,稱菲律賓媒體對此故意炒作、蓄意歪曲甚至惡意抹黑,既別有用心又“做賊心虛”。該《程序規定》的出台是爲了維護海上正常經濟活動秩序,無論是中國漁民還是他國漁民,在法律法規面前都是一視同仁的。
菲律賓《星報》18日報道了中國海警局制定出台的《程序規定》,此前,菲“民間組織”“這是我們的”召集一群所謂“當地漁民”前往中國黃巖島周邊海域,展开爲期3天的“衝闖黃巖島”行動。
《程序規定》一共十六章,二百八十一條。包括總則、管轄、回避、期間與送達、現場監督檢查、立案、調查取證、聽證程序、行政處理決定等內容,涵蓋海上行政執法的各個領域和環節,是海警機構开展行政執法工作的基本規範。菲媒體報道無視其中“开展行政執法應當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准繩”“开展行政執法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時的原則,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等條款,卻將重點放在對涉嫌違反出境入境管理的外國人可進行拘留審查的相關條款,如“對涉嫌違反出境入境管理的外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當場盤問或者繼續盤問後不能排除嫌疑,需要作進一步調查的,經海警機構負責人批准,可以拘留審查:(一)有非法出境入境嫌疑的; (二)有協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嫌疑的; (三)有非法居留、非法就業嫌疑的; (四)有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破壞社會公共秩序或者從事其他違法犯罪活動嫌疑的。”
報道還稱,針對中國的新規定,菲律賓海岸警衛隊准將傑伊·塔裏拉 (Jay Tarriela) 聲稱:“沒有人可以阻止菲律賓人,尤其是漁民,冒險進入西菲律賓海(中國稱南海)。”
中國南海研究院海洋法律與政策研究所副所長丁鐸博士18日接受《環球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程序規定》發布之後,菲律賓一些媒體將之與近日菲鬧事船隊侵闖中國黃巖島海域掛鉤,做不負責任的揣測和歪曲,挑高菲國內對抗情緒。“菲故意炒作、蓄意歪曲甚至惡意抹黑,是另有所圖、別有用心,反映出菲律賓既不斷挑釁又‘做賊心虛’的心理狀態,目的在於借此誤導國際輿論,轉移民衆視线,渲染‘中國威脅論’。”
“《程序規定》出台明確了中國海警機構在海上依據相關法律進行執法所需要的程序,並不是針對黃巖島,仁愛礁這些被美菲‘炒熱’的海域,也不是針對某些具體行動;而是爲了管理和規範海警在海上執法作業的程序規範,細化和規範海警海上執法的程序,更好的管理海上生產生活作業的秩序。這也是國際通行的慣例,菲律賓方面有些想當然。” 中國南海研究院世界海軍研究中心主任陳相秒18日對《環球時報》記者表示。
據丁鐸介紹, 2021年中國頒布了海警法,2023年中國海警局出台兩部辦理刑事案件的有關程序規章,近日發布《程序規定》,這是中國在具體領域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战略的生動體現,也是提升國內海洋治理綜合水平的必然要求,“《程序規定》是中國海警根據制度建設和履職需要,根據既定的立法目標,在科學合理把握立法節奏的背景下制定的基本程序性規範,外界對此不應做過度解讀。”丁鐸說,以海警法爲核心、以程序規章爲主幹,旨在規範和保障海警機構依法履行職責的法律制度體系正在得到不斷充實和完善,“這次發布的規定爲海警機構开展行政執法工作提供了明確的並且具有可操作性的程序性規範,海警行政執法和全辦案流程將更權威、更規範、更專業。”
陳相秒認爲,2021年出台的海警法明確海警機構的職能定位、權限措施和保障監督,確保海警維權執法、對外合作有法可依。但海警法並沒有涉及到具體執法細則,也因此在今年3月份,中國海警局修訂印發了《海警機構海上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4年版)》(以下簡稱《指導目錄》)。《指導目錄》共梳理出海警機構海上行政執法事項518項,主要明確了海上行政執法的事項類別、職權類型、事項名稱、實施依據等內容。這是進一步明確海警在海上期間遇到相關案件依據何種法律來進行處理。
“如果說《指導目錄》是針對具體案件依據何種法律,最新出台的《程序規定》則明確海警如何執法。”陳相秒說,比如其中有一條規定是回避原則,這表明涉案人如果是辦案人親屬,則辦案人需要回避。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15日表示,黃巖島是中國固有領土,中國對黃巖島及其附近海域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中方2016年就菲律賓少量小型漁船在黃巖島附近海域正常捕魚活動作出善意的安排,同時依法對菲漁民相關活動進行管理和監督。
“黃巖島是我們固有領土,不管《程序規定》有沒有出台,只要侵犯中國領土主權和管轄權,中方將依法採取必要措施。我外交部多次表態說,中方出於善意原則,出於維護雙邊關系大局的需要,允許菲漁民在黃巖島附近海域捕魚。”陳相秒表示,但前提是菲律賓漁民要遵守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及相關國際法,尊重中方在黃巖島的領土主權,只有在這樣的基礎上才能享有這樣的權利。
陳相秒強調,無論是《指導目錄》還是《程序規定》出發點都是爲了維護海上正常活動秩序,無論是中國漁民還是他國漁民,在法律法規面前都是一視同仁的,“通俗地說,在我主張管轄海域內,任何漁民違反了相關法律,中國海警在經過實地調查,並且掌握了確鑿證據,就可以採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比如有漁民在我管轄海域使用炸魚等非法漁業活動,這違反了海洋環境保護法,漁業法等,海警就可以依法對漁民進行行政處罰。有的案件,海警機構不僅在海上進行現場處罰,還要提交司法程序。”
丁鐸表示,對於菲律賓近一段時間在涉及南海敘事和認知層面的顛倒黑白、混淆視聽的種種做法,地區國家和國際社會中的有識之士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不會被菲歪曲解讀和惡意炒作所誤導。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信息之目的,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如有侵權行為,請第一時間聯絡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
標題:中國出台海警執法程序規定“刺痛”菲媒,專家解讀
地址:https://www.breakthing.com/post/1289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