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後才要解釋「反質詢」定義?吳宗憲致歉:要形成判例才能說明
5個月前
國民黨與民眾黨聯手推國會改革法案,國民黨日前還開國際記者會,不過外媒提問,什麼是「反質詢」時,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則說,立法完成後會再跟外界交代,引發爭議。吳宗憲昨致歉,稱自己沒有講清楚,他的意思是指法律設立完成後產生判例,才能綜合跟大家報告。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吳宗憲說,法律分成條文、判決或判例,他的意思是,立法完成後,後面會有很多判決、判例出來,例子的部分之後才能綜合跟大家報告,可能他當時並未說明清楚,這比較不好意思,但絕非「立法後再來跟大家報告」。

根據立法院目前二讀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內容,質詢的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並不得反質詢。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的危害或依法應祕密的事項者並經主席同意者外,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被質詢人非經立法院院會或各委員會同意,不得缺席。

違反上述規定的政府人員,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出席委員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移送彈劾或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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