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論壇》朱駿/廢除或凍結考試與監察兩院真能解決問題嗎?
5個月前
立法院會5月 28日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由於監察院認為部份條文違反權力分立,國民黨立院總召傅崐萁竟然不加思索地主動主張「一定會廢除監察院」,國民黨中央立即表示異議,賞傅一耳光,而提出凍結之說。廢除或凍結考試與監察兩院因此最近又成為了立法院口角的話題之一。這是國民黨長期持反對立場的議題,向來力主其議的民進黨反而不著急了。可見台灣政壇犧牲理念的盲目投機性於一斑,特別是國民黨,厚顏無恥與精神錯亂的程度令人咋舌。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不管是三權分立或是五權分立,都有防止一權獨大,彼此制衡的意思。這三權或五權必須彼此需要才行,而且彼此協作才能完成政府體系的正常功能,如此才有可能彼此制衡。如果有一權不被其它權需要,可有可無,就沒有條件制衡它權,系統就會出問題。

為了免除機關首長考試用人偏頗出題,私下暗助屬意或特定黨派人選,或善自隨意更改銓敘資格,任用私人,以致影響文官中立的基本要求,也會破壞依法行政的素質。是故,獨立的考試權能更超然公平思考設計公務體系的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等法制事項,應該是比較周到公平的安排,應該是好事,若都交給行政權,有濫權的風險。

其次,立法院、司法院、監察院的這些事項若由行政院掌控,會讓行政權過於膨脹,牽制它權;若授權各院自理,很可能各院基於自身的利益,不多久就會搞出一國多制的現象,有失公平,還是由獨立出來的考試權進行總體規劃管理較科學。若有不足之處應該加以補強或提高對考試院的要求。最大的問題應在總統提名考試院長、副院長與委員的權力,應將其廢止,改由立法院與監察院兩院聯席會議提名表決,減少考試院長、副院長、委員被特定政黨完全把持的情況,才能俱備獨立的門檻條件。

至於現在的監察權,《憲法增修條文》第 7 條「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及第九十四條有關同意權之規定。」由於監察委員表現不佳,就有不被需要的疑慮。

問題是,「彈劾、糾舉及審計權」歸併到民意機關立法院合不合適?獨立出來有沒有好處?

《憲法增修條文》第 7 條第3項「監察院對於中央、地方公務人員及司法院、考試院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二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不受憲法第九十八條之限制。」立法委員或民意代表不在彈劾之列,很奇怪,如果連總統副總統都可彈劾,為何我們不能創新制度,讓立法委員或民意代表也在可被彈劾與糾正之列?立法院需不需要有選舉與司法之外的監督?鑒於我們立法委員長期的表現普遍窳爛,口碑極壞,獨立的監察權顯然是有客觀需要的,如果這些權力再合併到立法院,立委就會更加囂張,胡作非為,政治更亂。

《憲法增修條文》第 7 條第5項「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現在顯然沒做到這一點,這是根本問題,因為照目前的制度,監委是依附總統的權力而生,必在黨派之內,不俱備獨立的條件,就無法「超出黨派以外」。我們應該要大膽創新制度,為何監察委員不能用民選的,多選幾名,例如,每縣市都各選兩名,院長由委員互推?一任8年,不得二度參選,這樣一來總統的手不能伸進監察院,就比較容易有獨立性。

監察院底下是不是可以設立一個獨立行使職權的廉政稽查部,主管人員採10年任期制,不得連任,一旦任命,監委也莫奈其何,可以類似香港廉政公署一樣獨立行使職權?沒有一個乾淨的社會大環境做基礎,政治很難清廉。香港廉政公署對社會單位如企業、民間團體組織與個人的貪腐都有司法偵查權,這是提升社會素質的好方法之一。

有人或許會說我們已有檢察官、廉政署、調查局等單位了,不必再多設置廉政單位。其實,檢察官、廉政署、調查局等單位都在法務部,受執政者的權力制約非常大,查察貪腐的功能不易穩定發揮,包庇權力的現象屢屢可見。這種單位最好分屬不同系統,多角度偵查,互有競爭,也相互監督調查,好處很多。監察院不能只監督別人,卻不受人監督,立法院應該擁有對監察委員的糾舉、彈劾與審計的權力,讓監察院來自民意的同時也受民意監督。

考試院與監察院的問題出在設計不良,配套不周,不在其它。主張台獨者一直想把考、監兩院廢除,以為這樣就是「新憲法、新國家」。其實,兩岸鬧到現在這種地步,台灣繼續瞎整,只會敗壞自己的力量,一旦惹出非我可控的大麻煩,什麼憲法都沒用的。

無論如何,要廢除、凍結或要補強考試與監察兩院,不修憲是不可能的。今天台灣政治最大的問題在總統制,而且總統的權力特大,可以掌控司法院與行政院,甚至完全執政時可以掌控立法院的情況下,去掉考試與監察兩院就是三權分立了嗎?總統的權力特大的問題不根除,社會容易二元激化對立,只問立場與利益,不講道理與正義,只有越來越多不斷激化的盲目衝突,政治發展永遠會停滯不前或歪邪扭曲。看看全世界,有那一個總統制國家包括美國,其內政搞得好的嗎? 

支持台獨者若以為廢五權改三權可以彰顯台灣「新憲法,新國家」的獨立建國形象,應該將「超級總統制」修改成更符合民主多元代表性、更能暴露政治隱私、更能照顧多方利益以致社會容易和諧的「內閣制」,更能彰顯獨立建國的形象吧?如果只在三權或五權上做文章,顯然是沒抓到事物之本質與核心。


●作者:朱駿/時事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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