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房東不得超收電價!洪申翰:被超收不爽的感覺我很懂
4個月前
爭取房東不得超收電價!洪申翰:被超收不爽的感覺我很懂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表示,長期關注租屋族遭房東超收電價議題,如今成功爭取政院通過最新租賃契約範本,包括以用電度數計費者,每度電費不得超過該租賃標的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若非以用電度數計費者,出租人所收取每期電費總額,不得超過該租賃標的電費單每期電費總額。新規定預計在下月上路,洪申翰強調自己也是租屋族,很清楚被超收電費不爽的感覺,對於租屋族遭遇種種不公平對待,也將一步步來處理。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洪申翰表示,終於成功爭取房東不得超收租屋電價,一直以來,租屋族被房東超收電費的現象非常普遍,一度6、7元的狀況非常多,在用電資訊不透明的狀況之下,只能摸摸鼻子,繳錢了事,或衍伸成房東、房客相互不信任的爭執,而更扯的是,有些房東一期電費還可以多賺價差3、4千元。
洪申翰強調,自己也是租屋族,很清楚被超收電費那種不爽的感覺。尤其,如果政府公然同意房東超收,就好像政府認為房東欺負房客,但身為一位立委,他清楚知道,台灣住宅電價全球第五低,這是因為有政府政策補貼,但因為法規不夠好,反而讓很多房東拿來賺價差獲利,也不利房東更換節電的家具設備。
洪申翰說,因此從去年11月開始,透過質詢、協調會、與民間團體討論等各種方式,來要求台電與內政部,必須正視租屋族需求,設立租屋族實際電價查詢專區、修改租賃契約範本。很高興就在上周五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正式審議通過了最新的租賃契約範本。
洪申翰說明,修正的租賃契約範本,首先是以用電度數計費者,每度電費不得超過該租賃標的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其次,非以用電度數計費者,出租人所收取之每期電費總金額,不得超過該租賃標的電費單之每期電費總額;最後為租賃期間電費依第六點規定約定由承租人負擔者,出租人應提供承租人租賃標的電費資訊,或授權承租人得向台電公司申請查詢租賃期間電費資訊,簡單來說,房東收到的台電帳單是多少錢,就只能向租客收多少錢。
洪申翰指出,內政部將在7月中,讓此新規定正式上路,若再遇到超收電費的房東,可以在公告實施後,向「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提起消費爭議申訴。
最後洪申翰表示,自己也知道,對於租屋族所遭遇種種不公平對待,這其實只是面對問題的第一步,在租屋黑市的結構問題未徹底解決前,很多法規的執行,要徹底到位,但至少這次的突破,是要政府不能再把「超收房客電價來獲利」視為理所當然的合法,「我們會一步一步來。」
租屋族注意!房東收電費不得超過「當期每度平均電價」 7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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