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資料庫部分違憲 健保署:將研修規範
2年前
憲法法庭今(12)日認為,目前個人健保資料提供第三人利用的相關程序,並無法律明文規定,也欠缺個資監督機制及當事人請求停止使用規定,判決違憲,應於3年內修法或訂專法。對此,健保署晚間透過新聞稿回應,尊重憲法法庭判決,未來將依判決意旨研修相關規範以完善法制。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個人資料保護法》、《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基於醫療、衛生目的及必要性,去識別化後,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可使用人民的健保個資,台灣人權促進會祕書長蔡季勳等7人拒絕提供,聲請釋憲。今憲法法庭判決出爐,部分條款違憲,應自3年內,制定或修正相關法律。

對此,健保署晚間透過新聞稿表示,尊重憲法法庭之判決,未來將依判決意旨研修相關規範以完善法制。

健保署說明,健保資料庫對台灣的醫療發展非常重要,根據健保署民眾意願調查,在24萬9269人中,有91%均支持健保資料提供學術利用,未來仍會持續與民眾溝通,對國人善盡健保資料二次利用的告知說明義務,並以病患最大利益為優先考量,有效管理健保資料庫。

健保署也說,關於健保資料開放利用,非僅涉及個人資料保護議題,也攸關國家長遠發展及民眾健康維護,面對AI大數據時代挑戰,將會持續精進,期使健保資料庫運用,可以符合台灣國情、國際趨勢及憲法判決,兼顧個人資訊自主權及公共利益方向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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