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購物留意!化妝品、藥品、食品有「限量標準」 違規恐罰百萬
4個月前
前往日韓旅遊購買藥妝品,成為不可或缺的行程之一,不過從國外購入醫材及化妝品得留意相關規定。衛福部食藥署今(3)日表示,返國攜帶食品、藥品、化妝品都僅限於「個人使用」,不得供應、販售、公開陳列及轉供他人使用,攜帶相關物品返台需留意相關輸入規定,若違規恐遭罰百萬。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國外購買防曬劑、染髮劑、燙髮劑 即起放寬限制數量

食藥署指出,自今年7月起不再對化妝品進行分類管理」,同步廢止「輸入特定用途化粧品供個人自用免申請查驗登記之限量」規定,即起在國外購買防曬劑、染髮劑、燙髮劑、止汗制臭劑等化妝品入境時,7月起放寬不再限制數量,但需遵守自用原則,不得供應、販售、公開陳列及轉供他人使用,違者最重可罰100萬元。

食藥署也提醒民眾,雖然廢除數量限制,仍要符合海關規定,若購買玻璃為容器的化粧品,則需向食藥署申請後才能輸入。

▲購買醫材不得販售。(圖/食藥署提供)
出國買藥妝留意8品項屬於醫材 回台轉賣最重罰100萬

針對醫療器材部分,食藥署指出,目前僅開放八種項目可採便捷通關方式輸入,食藥署表示,依據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第6條第4項規定,攜帶或郵寄方式輸入專供個人自用的醫療器材,得以便捷通關方式輸入,且僅供個人使用,如有販售、轉讓或轉供他用,則涉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35條第2項供售限制規定,依同法第70條第1項第10款最重可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便捷通關方式輸入即為可放置在個人隨身行李或託運,但不能超過數量上限,且以半年一次為限,分別為OK繃、液體OK繃、醫用棉棒、衛生套、衛生棉條、日拋隱形眼鏡、矯正鏡片、醫用口罩,同樣不可以上網兜售、僅供個人使用,違者最重可處100萬元罰鍰。


1. OK繃:合計不超過60個(片)。
2. 液體OK繃:合計不超過4條(罐、瓶、支)。
3. 醫用棉棒:合計不超過200支。
4. 衛生套:合計不超過60個。
5. 衛生棉條:合計不超過120個。
6.  日拋隱形眼鏡:單一度數60片,每人以單一品牌及二種不同度數為限。
7. 矯正鏡片:合計不超過1副。
8. 醫用口罩:合計不超過250個(片)。

攜帶藥品入出境 限量規定「藥」注意

藥品部分,食藥署指出,返國旅客攜帶藥品入境,需注意「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限量規定。攜帶藥品屬於非處方藥者,每種至多12瓶(盒、罐、條、支),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罐、條、支)為限。而攜帶藥品屬於處方藥者,若未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攜帶藥量以2個月用量為限;有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者,攜帶藥量不得超過處方箋等文件開立之合理用量,且至多以6個月用量為限。

食藥署也表示,如果自身有在使用慢性病藥或管制藥品且有隨身攜帶出國之需求,應記得攜帶醫師開立之處方箋(或證明文件)。

輸入食品須符合2要件 販售他人恐罰300萬

輸入食品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規定申請輸入查驗,在非供販賣,符合2要件才可免向食藥署申請輸入查驗。第一,錠狀、膠囊狀食品供個人自用,每種至多12瓶(盒、罐、包、袋),合計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裝為限);第二,一般食品供個人自用時,價值需在1,000美元以下,且總重量在6公斤以內總重量在6公斤以內,可免向食藥署申請輸入查驗,同樣不得販售予他人,違者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14款處新臺幣3-300萬元罰鍰。另外,亦應留意符合農業單位檢疫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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