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貪「收賄500萬」 !現身滿臉笑容 裁定交保2理由曝光
2個月前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甫接任海基會董事長職務月餘,傳涉入林口工五擴大用地弊案收賄,被桃園檢調人員帶走,桃園地檢署昨將他約談到案、漏夜偵訊後,今晨以貪污治罪條例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禁見,下午桃園地院裁定500萬元交保,並說明交保的2理由,目前桃檢當庭也提出抗告。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鄭文燦今天凌晨遭聲押禁見,桃園地方法院下午召開羈押庭,雙方歷經2小時激辯,法院裁定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桃園地檢署當庭抗告,並將立即提出抗告書。

桃園地院發布新聞稿表示,第一,就聲請意旨被告鄭文燦涉犯洗錢防制法罪嫌部分,依被告鄭的供述及聲請書所附相關供述及卷證資料,難認被告鄭所收受的新台幣500萬元款項,於2017年9月收受後至2018年8月交還廖男的期間,這筆款項有何變更形式等情事,難認此部分有何掩飾、隱匿犯罪所得之情節,此部分認無犯罪嫌疑,因此將羈押聲請予以駁回。

地院指出,就聲請意旨被告鄭文燦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洩密罪嫌部分,被告雖否認犯行,惟有聲請書附件所載的相關供述及非供述證據資料可佐,此部分犯罪嫌疑重大,然參同案3名廖姓被告、侯姓男子等已經院方裁定羈押禁見,而楊男高齡近90歲,裁定具保並限制住居及禁止與相關人員聯繫等。

地院說明,由於案發時間距今長達7年之久,相關監聽譯文及蒐證照片已詳如卷內所示,認無羈押必要,並考量楊男的具保金額,准以新台幣5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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