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巧芯整理鄭文燦案懶人包:3項違法、4個重點 不忘祝他生日快樂
2個月前
桃園市前市長、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受賄等罪嫌,今天凌晨遭聲押禁見,法院裁定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桃園地檢署當庭抗告。國民黨立委徐巧芯下午在臉書發文整理此案重點,譏諷總統賴清德清肅前朝的行為太狠毒,「還選在人家生日那天,生日快樂耶。」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徐巧芯在臉書發文表示,此案桃園地檢署認為鄭文燦涉及3項違法:1.受賄:收受賄款,我們一般認定的貪污。2.洩密:把土地可能要變更的祕密訊息偷偷告訴某人,讓他們能夠先低價收購,後續賺取暴利。3.洗錢:把賄款洗白,掩飾或隱匿犯罪所得。

另外徐巧芯也整理案件的4個重點:1.鄭文燦2017年收受500萬元是事實。只是法院認為這不屬於「洗錢」,法院駁回羈押聲請。2.收受賄賂(貪污)、洩密罪,法院認為「嫌疑重大」,同案被告都已被羈押禁見,而且有7年的監聽譯文跟蒐證照片。3.所以法院才予以500萬元交保,但限制居住、出境、出海禁止與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避免串證)。4.桃檢聲請抗告,或許是擔心還有其他可串供之人會在交保期間與鄭文燦聯繫,破壞調查。

徐巧芯調侃,鄭文燦身為海基會董事長,卻被限制出海出境,「基本上應該要直接辭職了吧」。她也表示,傳出賴清德不想讓鄭文燦當海基會董事長,是因為前總統蔡英文,才不得不用鄭文燦,如果這是真的,那賴清德一上任就清肅前朝也太狠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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