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寬恆遭判8年4月!帳務被抓包露出端倪、法院點出「很強證據」
1個月前
國民黨立委顏寬恆,因涉竊佔國有地、假買賣及詐領助理費案,26日上午,台中地院一審判決出爐,合併判處8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台中地院指出,顏寬恆身為立法委員,是國家重要職務,卻涉貪瀆國家支付的各種款項,利用私人之便將個人所認識的人充為助理,藉由領取國家款項供私人所用,犯行不可取,予以適當量刑。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據了解,顏寬恆涉貪汙遭判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偽造文書6月、可易科罰金,共判刑8年4月,其中竊佔國土無罪,但其胞弟顏仁賢因此遭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台中地院指出,顏寬恆以建設公司負責人陳進福為助理,但陳進福公司帳務裡,卻有一筆「顏董代收代付總表」,顯見並非助理薪資,而是代收支付顏其他項目,強調「是一個很強的證據」。

台中地院表示,林進福公司帳務中,有一筆款項為苑裡營造有限公司,寫有「顏董代收代付總表」,顯示為林進福代收代付、用來支出顏其他相關事項明細,點出「這是一個很強的證據」。另外,偽造文書部分,合議庭認定,豪宅金額高達4000多萬,但交易成立過程僅短短15天,判斷認定屬於假買賣。至於竊佔國土部分,顏寬恆確實有支付相關租金、使用性質,不能認有完全佔為己有的意思。

而本案就顏寬恆犯貪汙罪,判7年10月,偽造文書罪判6月,合併共8年4月;顏妻陳麗凌被訴偽造文書判無罪;林進福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7年8月並褫奪公權2年,偽造文書罪6月得易科罰金;顏寬恆胞弟依竊佔罪判6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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