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重判7年!律師揭「1點不尋常」:完全偏離最高法院判準
3個月前
新竹市長高虹安遭指控擔任立委期間,與自己的4名國會助理聯手詐領立院公費助理補助共46萬30元,涉嫌貪污、偽造文書等罪。台北地院最終認定的金額一共為12萬3128元,判處高虹安7年4月、褫奪公權4年,並沒收犯罪所得11萬6514元。對此,律師葉慶元就出面分析,台北地院對於挪用的金額是否用於公務相關目的完全沒討論,這不符合最高法院一貫的見解。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葉慶元律師表示:「我沒有什麼必要幫高市長說話,我跟民眾黨也沒交情,但是台北地方法院這個判決,完全偏離了最高法院對於民意代表挪用助理費的相關判準,依據最高法院的穩定見解,浮報助理費固然是不法,但是如果挪用出來的金額都是用在公務用途,那麼這個挪用行為就欠缺不法意圖,不構成貪污。」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貪污,一審遭台北地院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高虹安強調一定上訴,並表示即刻退出民眾黨。(圖/新竹市政府提供)
葉慶元提到,高虹安這個案子,台北地方法院只論斷他挪用了12萬左右的錢,但是對於挪用的金額是否用於公務相關目的卻完全沒討論,這不符合最高法院一貫的見解。

至於貪污金額12萬「判刑7年4個月,是不是太重?」葉慶元認為社會自有公評,有朋友告訴他說,這個案件就是法官政治色彩太鮮明了,他則表示:「我還是保持著純真的期待,希望這不是真的。」

高虹安退出民眾黨將提上訴!律師揭逆轉關鍵

然而高虹安在經台北地院一審宣判之後,退出民眾黨並且將提上訴,案件是否還有轉圜餘地?員育法律事務所律師張方駿表示,法院是以黃惠玟、陳昱愷等人都對於浮報助理薪水及加班費都坦承認罪的基礎下,比對共同被告相互間的證詞、相關帳戶金流、勞資帳冊及發放明細等,得出高虹安等人主觀上,仍具有利用職務機會詐財及不法意圖的結論。

而依照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的法定刑是7年以上,且考量高虹安從頭到尾都否認犯罪的情形下,判處7年4個月有期徒刑,並不算過重。張方駿強調,雖然本案尚未確定,高虹安仍可以上訴,但台北地院指出有罪的地方,並非毫無依據,因此高虹安上訴要爭取無罪,須再提出其他如加班費的不同計算基礎等有力事證說服二審法官才有機會。

▲高虹安在經台北地院一審宣判之後,退出民眾黨並且將提上訴,律師表示仍有機會翻盤。(圖/NOWnews攝影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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