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弊案是立院職責?林濁水點名「他」因揭弊聞名:立委必要也得做
3個月前
查弊案是立院職責?林濁水點名「他」因揭弊聞名:立委必要也得做
立法院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總統府、行政院等機關認為國會擴權有違憲疑慮,憲法法庭6日進行言詞辯論,大法官黃昭元質疑,查弊案是否為憲法賦予立法院的職權,引發爭議。對此,前立委林濁水直言,「發現弊案,立法院院可以置之不理嗎?陳水扁豈不是以揭弊揚名立萬,建立當選總統的基礎?」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黃昭元昨表示,不是反對立法院有調查權,但對於國會調查權的程序、範圍,都要有明確規範,不能為調查而調查,換句話說,現在最大的爭議就是,查弊案是不是立法院的職權?
對此,林濁水在臉書發文表示,「若發現弊案,立法院可以置之不理嗎?陳水扁豈不是以揭弊揚名立萬,建立當選總統的基礎?」他指出,立法院本業是立法和監督政府,但監督政策不可能完全不踫到政府弊案,弊案一旦和政策糾結在一起,那麼這個政策立委就要放棄監督?「水門案是不是弊案,美國國會可以不管?川普煽動群眾佔領國會,國會要惦惦?柯文哲的京華城案市議員不可以調查?」
林濁水說,所以揭弊不應該是立委主業,但是必要時揭弊也得做,「又問調查不能沒有目的否則侵犯監察院對違法失職的彈劾權怎辦?大法官沒看到修憲後總統不是已經由立法院發動彈劾了?彈劾總統不是憲法規定給立法院院做為可能的目的之一?難道立法院可以有彈劾的目的,但不能有調查的程序,難道由監察院調查再由立法院彈劾?何況以西方的標準,監察院的彈劾是根本假彈劾,假彈劾有什麼神聖到不能侵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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