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憲法精神!北市:99年起落實代理教師薪資平等 再推3大福利
3個月前
符合憲法精神!北市:99年起落實代理教師薪資平等 再推3大福利
代理教師不採計職前年資敘薪,憲法法庭判決違憲。多次公開露面替代理教師爭權益,身為代理老師的張凱翔曾在2所高中任教,但換到新學校後,校方卻不採計他在前2校服務的年資,在行政訴訟敗訴定讞後,他進一步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審理後,昨(9)日判決部分違憲。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今(10)日臺北市政府發布新聞稿表示,為提供代理教師較合理的薪資待遇,衡酌財政狀況,自99年起,同意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於辦理具有合格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敘薪時,可以比照正式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至本職最高薪,符合憲法第7條保障之平等原則。又為提供代理教師友善職場環境,自111學年度第2學期起皆採全年聘期,保障代理教師權益。
台北市教育局表示,考量臺北市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較高,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積極提升代理教師之實質薪資所得,再推三大福利措施,第一項為代理教師在聘期中取得任教科目合格教師證或較高學歷,也可以申請改敘較高薪級,其次是提供上下班交通費補助(按實際居住地與工作地點之距離發給630-1200元不等之交通費補助),第三項則是每年教師節發給每位代理教師敬師禮金,113年加碼至新臺幣2000元。
台北市教育局進一步指出,為了鼓勵代理教師在職進修提升專業知能,進而取得合格教師資格,臺北市政府也依據教育部函釋,同意代理教師在無課務時段參加在職進修,進修的方式、時數及假別也可以比照正式專任教師的規定辦理。
此外,臺北市立大學亦提供碩士班加修教育學程管道,代理教師若於碩士階段修習教程完畢,並接續通過教育部教師資格檢定考後,即可取得教師證;未來臺北市立大學亦將配合教育部計畫,持續擴充辦理師培進修專班、學分班之課程,以期持續精進本市各級學校代理教師之進修管道。
台北市教育局表示,市府向來極重視代理教師權益保障,期能藉由提供較優之薪資所得、福利待遇及教學成長環境,讓教師安心致力於教學工作,留任並吸引優秀人才來臺北,一起為教育打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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