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遭羈押禁見!北檢3大證據攻「圖利罪」 金流證據仍是關鍵
1周前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圖利京華城容積案,本月5日下午,遭北院裁定羈押禁見,而先前北檢聲押柯文哲,遭裁定無保請回,此次抗告成功,並於法庭上與柯的辯護律師,展開激烈攻防戰。檢方此次,改專攻圖利罪的部分,並提出3大證據,包括違法的公文上有柯的親簽核章等,北院審理後,認為柯文哲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且犯罪嫌疑重大,最終裁定羈押禁見,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據了解,8月30日,柯文哲遭檢調搜索約談,聲押後2日北院裁定無保請回,但北檢隨即提出抗告,本月5日下午2點,北院再度召開羈押庭,裁定柯文哲羈押禁見。而本檢此次聲押成功的理由,包含提出3大關鍵證據,分別是2021年北市議員諮詢資料、便當會細節、公文親簽核章。

過去,威京集團旗下的京華城公司,多次申請提高改建容積率,但市府都發局官員認為於法不合,遲遲無法通過。威京集團沈慶京遂找上市議員應曉薇,疑似透過行賄方式,應曉薇再充當中間人,與柯文哲的「便當會」之後,京華城案順利送都委會審議,甚至以自創的獎勵項目,比照《都更條例》將容積率提高。

而檢方提出2021年北市議員諮詢資料、便當會細節、公文親簽核章,指出柯文哲卻在與應曉薇便當會後,無視部屬註記可能違法而親自核章,甚至指定副市長彭振聲追緊進度。北院認為,此案之被告、共犯、證人之陳述、相關卷證資料等足稽,顯示柯文哲涉入京華城案,且針對京華城超過560%容積率,無視違背法令仍執意為之,因此致使共犯沈慶京的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200億餘元。

北院指出,就目前聲請書所述內容及偵查檢察官掌握的案情,雖形式上已符合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的要件,但柯文哲究竟僅是單純圖利京華城、沈慶京,又或是收受沈慶京賄賂,仍有待偵查檢察官依調查所獲之具體證據查明。北檢雖抗告成功並聲押柯文哲獲准,但之後若無法查出柯文哲有收賄的金流證據,起訴之後是否會被判有罪?將是最關鍵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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