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一堆死刑犯不執行?律師揪「1規則」不斷續命:之前都這樣玩
2個月前
憲法法庭今(20)日做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針對37名死囚聲請的「死刑存廢釋憲案」,判決為「有條件合憲」,也就是「死刑」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僅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對此,律師林智群發文解答,很多人好奇為何一堆死刑犯都不執行,原因是法務部有個規定,只要死刑犯提出相關聲請,在程序還沒結束之前,就不能執行死刑,「死刑犯跟他們的律師之前就是這樣玩。」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林智群稍早在臉書發文,表示很多人問為什麼一堆死刑犯都不執行,是因為法務部有一個執行死刑的規定,若死刑犯提出「非常上訴」、「再審」、「大法官解釋」的聲請,在程序還沒結束之前,就不能執行死刑。

▲憲法法庭做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針對37名死囚聲請的「死刑存廢釋憲案」,判決為「有條件合憲」。(圖/記者朱永強攝影)
林智群直言,很多死刑犯為了續命,就會一直聲請非常上訴、再審,或聲請大法官解釋,「這次也是一堆死刑犯聲請的。」但可以這樣一直聲請一直不執行嗎?林智群坦言:「死刑犯跟他們的律師之前就是這樣玩,現在連大法官解釋都出來了,還能再聲請什麼程序阻擋執行?我也很好奇。」

但這次憲法法庭給死刑設下諸多限制,包含全部承辦法官都要一致同意判死刑、有精神障礙不能判死刑、不是最嚴重之罪不能判死刑等,「我想37個死刑犯的律師應該也會拿這個憲法法庭判決,分別採取相對應的救濟措施,應該會有一堆人聲請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而執政黨將會面臨一個難題,「不執行,民眾靠X司法正義何在!執行了,歐盟會抗議,影響外交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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