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行業沒得放颱風假 藍委提案天災假法制化「僱主應加倍給薪」
1個月前
這些行業沒得放颱風假 藍委提案天災假法制化「僱主應加倍給薪」
颱風「山陀兒」侵台,今(2)日全台22縣市停止上班上課。不過,並不是每個行業都有颱風假可以放,像是醫院、旅館業等與民生有關的產業仍需堅守上班崗位。多位國民黨立委就提案,由於《勞動基準法》並未對「天災假」具完整法律規範,導致有僱主依然強制要求勞工須於天災日值勤,嚴重影響勞工權益,研擬提出「勞動基準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 ,讓天災假法制化,停班日執勤者「僱主應加倍給付薪資」,並強化勞工退避權行使。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國民黨立委遊顥、黃建賓、牛煦庭、塗權吉、鄭正鈐、林沛祥 、顏寬恆、陳菁徽等22人,在本屆立法院第1會期中,提案增訂「勞動基準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
提案說明中直指,我國位於地震環帶,亦為颱風侵擾之域, 我國地方政府首長雖得據「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宣告停班停課, 但仍有部分僱主要求勞工上班,其因無法律約束力,將導致勞工曝露在危險中,罔顧生命安全。
提案說明中提及,經查「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針對僱主的規範並無相關違反處分,因此,制定因受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經地方首長認定後,停班(後)之法源依據。
提案說明中也說,為保障勞工之生命、身體、健康、財產等安全及權益,本條明定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經地方首長通報後,停止上班不得視為曠工、遲到等損及勞工權益的作為。工作區域未於災域,若受其影響也ㄧ樣。
提案說明中也提到,天災發生時,上班等出勤決定,得由勞僱雙方事前約定,如須於停班日執勤者,「僱主應加倍給付薪資」,亦提供交通工具,以維護勞工權益。
提案說明中也說,天災停班的執勤工作場域,如相關場域具危險之虞時,僱主應進行保護措施,以保護勞工生命、身體、健康、財產等安全。
遊顥表示,保障勞工安全是政府和僱主的責任,推動天災假法制化刻不容緩,多方蒐集勞工意見後,將積極爭取修改勞基法,賦予天災假法制化,以保障勞工權益及生命安全。
有關提出「勞動基準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共有四個版本,分別是遊顥、黃建賓、牛煦庭、塗權吉、鄭正鈐、林沛祥 、顏寬恆、陳菁徽等22人的提案,萬美玲、遊顥、徐巧芯、羅廷瑋、廖偉翔、林沛祥、 顏寬恆等35人的提案,林德福、顏寬恆、林沛祥等25人的提案,以及羅廷瑋等16人的提案。值得注意的是,四個版本都提出,天災發布停止上班時,僱主如果要求勞工應出勤,僱主應加倍發給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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