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大多違憲!律師黃帝穎揭「4大意義」:守住民主憲政
3周前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總統、監察院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43條、《刑法》141條之1,共44條法律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25)日判決出爐,關鍵條文均宣告違憲,對此,律師黃帝穎表示,憲法法庭判決國會擴權違憲,有4大正面意義,包含化解美方對台民主憂慮穩住歐洲對台投資信心避免台灣民主指數重估符合法界通說。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黃帝穎在臉書發文表示,第一個意義是「化解美方對台民主憂慮,美國在台協會前處長司徒文及楊甦棣等30位國際學者聯合聲明直指藍白擴權法案「超越國際各憲政民主國家的規範,顛覆法治理念、違反程序正義」;黃帝穎認為,大法官判決擴權違憲,有效化解美方對台通過擴權法案「顛覆民主」的憂慮。

黃帝穎指出,第二個意義是「穩住歐洲對台投資信心」,在台投資超過700億美元的「歐洲商會」對藍白「藐視國會罪」提出警示,而憲法法庭判決藐視國會罪部分違憲,可穩定歐商對台投資信心,有助台灣經貿發展。

黃帝穎表示,第三個意義是「避免台灣民主指數重估」,國際媒體英國《經濟學人》智庫強烈批評「國會擴權及破壞權力分立,將重新評估台灣民主指數」;《金融時報》直指台灣國會擴權法案「為中國滲透台灣創造可乘之機」,而憲法法庭判決擴權違憲,有效化解國際疑慮,維護台灣國際形象。

黃帝穎表示,第四個意義是「符合法界通說」,法界4大聲明均指出國會擴權違憲,憲法法庭判決符合法界通說,守住民主憲政:

1、全國各大學法律系教授等120位法律學者連署聲明,針對擴權法案直指「程序瑕疵與內容違憲」。

2、全國律師聯合會聲明「未經實質審查,更未有實質審議,即強行進入院會表決…這不僅傷害台灣作為民主國家的根本,亦違背民主憲政及民意政治基本原則」。

3、台北律師公會聲明「立法程序斲傷台灣作為民主國家的根本」。

4、超過300律師連署直指「除了是否符合憲法有諸多疑義,亦有不少自我矛盾之處,未來在適用上勢必發生許多爭議與問題,更引發侵害人民基本權利之重大疑慮」。

黃帝穎強調,大法官判決擴權違憲,符合法界通說,守住民主憲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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