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二審首開庭淺藍洋裝現身 「我只想當個好立委」拚無罪
2周前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於立法委員任內詐領助理費,一審認定詐領11萬餘元,被重判7年4月,不法所得沒收。不過高虹安和檢方都提起上訴,今(4)日高等法院上午9點30分首度開庭。高虹安身穿一襲水藍色洋裝,提早約10分鐘抵達高院,面對媒體詢問「對司法有沒有信心?」面帶笑容回「謝謝、辛苦」,隨後快步走進法院。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庭訊大約進行20分鐘就結束,高虹安和律師以書面呈報上訴理由,其中寫到她這一生都不會忘記7月26日這一天,更強調沒有貪污的動機和行為,「我一心只想當好立委」,如果真的要貪污,何必找這麼多助理記帳,豈不更容易外洩。另外她也提出,一審判決認定她貪污的錢不到12萬,實際上她付出的助理費用卻多達32萬餘元,根本不符合比例原則,希望法官駁回檢方上訴,判她無罪。

高虹安委任律師表示,庭後將陳報除原本要聲請傳喚的8名證人之外其他人。法官也出了一題,要求檢、辯雙方陳述意見,即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村裏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6條,針對2條款間的關係進行陳述。也請高虹安陳述實務面執行上的不同。

根據一審判決,法官認定高虹安自2020年2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25日止,明知立法院編列的公費助理補助費,包括酬金和加班費,都由立院直接撥入各公費助理個人銀行帳戶,並非立委薪資一部分,也非對立委個人的實質補貼,卻在聘用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公關主任「公衛文」王鬱文、辦公室主任陳奐宇等人後,低薪高報,共詐得12萬12萬3128助理費用。

刑度部分,高虹安被判刑7年4月;陳奐宇判刑1年、緩刑4年;黃惠玟判刑2年、緩刑5年;王鬱文判刑2年、緩刑5年;3人皆被褫奪公權1、2年,僅法務主任陳昱愷無罪。

高院二審今天首度開庭,庭訊9點半開始,同時也再度傳喚高虹安與4名助理出庭說明。根據高院排定訊問被告順序,上午9時30分為高虹安,9時50分為陳奐宇、黃惠玟,10時10分傳陳昱愷、王鬱文。高虹安和助理王鬱文先後到達高院,高虹安經過20分鐘訊問後,即換4名助理,陸續庭訊。
 

▲高虹安今日出庭,高院門口早已聚集不少民眾,有支持者到場聲援狂喊「綠色迫害」,而台灣國則在另一邊狂喊「重判高虹安」,看到支持者高喊加油,高虹安也上前和民眾握手致意。(圖/記者吳翊緁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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